见死不救应当提上立法议程


  近日,荆州市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救落水儿童时,一渔船停在附近,大学生多次跪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3名救人遇难大学生家属已提出申请,要求政府调查见死不救的渔船主。有相关专家指出,“见死不救应当提上立法议程”。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提上立法议程,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提倡依法治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自然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但是,法并不是万能的,在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法的作用是欠缺的。正如同“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样,在道德领域的众多纠纷和矛盾,很多时候只能依靠道德的手段去解决。比如说,即使国家立法,明令见死不救违法,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规范机制和激励措施,仍然会有人逃避责任,避而远之。在道德领域,法律的外在强制作用远远弱于道德的内在谴责力量。

  有法可依是好的,但如果社会道德足够强大,乃至弥补法的缺陷,则是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