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长期坚持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解读一文的再解读


     尽早构建我国的养老模式迫在眉睫,根据框架法则理论,开始新的游戏之前,拟定好框架法则,以便游戏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否则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般危险。

    笔者认为李先生的“建议”不能苟同,太欠考虑。(建议我国应建立以“居家养老”模式为主、以“社会养老”模式为辅的“双轨”、“多元”养老体系)。

    首先应当考虑好我国养老模式框架,千万错不得,是应建立以“居家养老”模式为主、还是建立以“社会养老”模式为主这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养老模式的重要框架法则,否则不是养老资源不足,就是将来推倒重来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笔者认为建立以“社会养老”模式为主、以“居家养老”模式为辅的“双轨”、“多元”养老体系比较好。

    理由如下:

    1、该模式是由中国大多数家庭人口4-2-1的结构现状决定的。4个老人,不是住在一起,必定存在照顾不周不及时的问题,家庭问题最终还是社会问题;

    2、子女在外地工作老人在原地址怎么办?家庭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3、即使4个老人住在一起,如果有人身体不好,看护时间和成本对子女来说压力太大,不如交给社会。家庭问题还是社会来解决比较好。因此该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