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10月31日报道,近日,有部分网友反映陕西、山东和浙江等省的少数地区注射甲流疫苗收费。经国家发改委核实,相关地方实际注射的是普通流感或肺炎疫苗,注射甲流疫苗没有收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甲型H1N1流感疫苗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其他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凡纳入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的疫苗,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采购,免费向群众发放;其他疫苗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
发改委31日发布消息说,网友反映的西安市报恩寺小学、山东临朐某学校、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卫生院等为学生注射甲流疫苗每次收费90元、78-80元、850元,实为学校组织的普通流感疫苗接种。
问题是,上述学校学生(包括笔者本人孩子在内)所接受到的是“注射甲流疫苗”甚至被详细告知是“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通知。那么,这当中所谓的“学校组织的普通流感疫苗接种”是否属于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的、统一的、符合要求的、正常性的卫生防疫措施呢?这里面是不是存在有关疫苗生产、销售企业及至学校方面借机非法牟利之行为倾向呢?
发改委说,“注射甲流疫苗没有收费 ”,“相关地方实际注射的是普通流感或肺炎疫苗”,说得明白点就是“相关地方实际注射的是假甲流疫苗”,而“假甲流疫苗”收费与“注射甲流疫苗收费”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与“发改委”及有关部门不相干,所以,网友所反映的问题便成了“不实”了。也因此,有关疫苗生产商与疫苗销售商伙同有关学校借机随意为学生注射“假甲流疫苗”并且以不同价格收费便成了“合法性”、“正当性”、“公开性”的事情了。
希望有关部门再深入点、务实点、客观点查证下关于注射“假甲流疫苗”及其收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