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义务监督员”师出无名,于事无补


“媒体义务监督员”师出无名,于事无补


柏文学


    10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加大对媒体监督力度。不少网民担心这一新措施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称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中国青年报11月10日)


    任何权力都有自我膨胀的本能和冲动,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所以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和监督。媒体的话语权也是这样。传媒被称为“无冕之王”,又叫做“第四种力量”(行政、司法、立法,传媒)。问题是对于媒体怎样制约和监督,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云南省委宣传部作为党委领导机构,虽然不同于政府部门,但是宣传部对于传媒的领导和管理,同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没有多少本质差异。宣传部对于传媒的领导和管理也需要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管理手段要于法有据,“媒体义务监督员”应当师出有名。


    “媒体义务监督员”不仅师出无名,而且于事无补。云南省那么多媒体,那么多记者,每天的媒体文图浩如烟海,靠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能够监督得了吗?这些“媒体义务监督员”真的是“义务”吗?没有“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能够走多远呢?


    和对行政、司法、立法的监督一样,对传媒的监督,最终离不开社会大众。云南省委宣传部何不将与新闻媒体管理监督相关的条例法规公诸于众,公布社会监督举报方式如电话号码、网站、电子邮箱等,请社会大众随时举报虚假不实新闻、内幕交易新闻?


    有不少网友把云南的“媒体义务监督员”举措理解为“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干涉报道自由”,也许得不到有关方面的认可。说是借记者节对媒体施加点颜色,也难以证实。人们只是惦记“少女卖淫”,“躲猫猫”,“孟连事件”的媒体之功。

 
《云南征集百余人监督媒体被指干涉报道自由》
http://news.163.com/09/1110/05/5NO3NPPM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