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对待企业家方是社会之福


  在经济寒冬期,形势变化,企业应对之策在变化,政府也现与时俱进之举。或者,政企关系有望进入一个较为良性的支持配合阶段。

  去年12月底,公安部部长助理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从这次经侦系统执法工作会的具体内容上看,不论是“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还是“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均在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已有类似要求。

  中国的企业经营环境一向较为脆弱。在全球金融海啸与经济转型的双重压力下,中国企业的处境更加百上加斤。而众所周知,中国的一家企业的盛衰,往往是与其中的企业家命运紧密相关。一个能干的企业家,能够带来成千上万的就业,能够创造数以亿元计算的利税,可以说是社会之福。经济学者周其仁就断言:企业里最关键、 最要害的是企业家,企业中非常重要的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合同,工人有人力资本,技术人员有人力资本,而最重要的是对企业家人力资本定价,而不是在定机器的价,不是在定银行借的钱的价。

  但是,正如周其仁早在1998年就指出的那样,中国有着最便宜的企业家和最昂贵的企业制度。因为,成功的企业家在中国往往也是命途多蹇。而且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每当企业家出事或者遭遇丑闻,舆论往往是一边倒的人人喊打。对企业家的敌意,如果成为社会的一种潜意识,显然非社会之福。所以,此时司法部门的这个表态,也是与时俱进的政策思路。

  事实上,2009年,金融海啸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仍在加深。每个行业都将受到影响!已经受到冲击的行业众所周知了,但是未来的三个月到半年,还将会有更多行业受到影响。银行、保险和房地产公司受影响情况可谓水深火热,而消费者还将节约开支来应对负面消息,零售商正在辛苦度日,剧院、酒吧和餐厅的需求也在下滑。生产耐用消费品的公司将受到严重冲击(正如您看到的汽车行业那样),其次是生产机械和设备的公司……营商环境的转坏,直接表现为信贷难度提高(而且变得更加昂贵)以及需求停滞甚至下滑,将伤害到企业,即便体质健康也无法幸免。这个时候,一家企业之中的企业家的作用,就更为突出!往往是价值数以亿的资产以及数以千计的工人,其命运都系于企业家一身。如果政出多门,尤其是既得利益集团绑架了行政和司法权力之后,往往是如果失当地对付一个企业家,处理者固然是方便了,有时候也能出一口恶气,但是结果倒下去的是一个企业以及其上下游的相关企业,社会成本巨大。

  从法律角度来看,帮助与扶持企业发展属于经济领域事务,对涉嫌违法犯罪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拘留、逮捕属于执法与司法事务范畴,二者并不矛盾,更像是属于一种平行关系。正因为如此,为企业创造良好生存、发展环境与对确实存在违法犯罪的企业高管采取必要法律行动,并不是对立关系,坚持前者并不必定要以否弃后者为前提。

  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家的原罪与企业本身不能混为一谈。

  企业家犯罪了要处理,但其负责的企业,又直接决定着许多员工的饭碗,还有债权债务等诸多纠葛。从社会意义上说,现代的企业早就不完全属于任何个人,它还承载着不少社会功能。如果在执法过程当中不采取审慎态度,必将引起企业崩塌、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降低执法可能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乃是适时之举,合乎社会的共同利益。

  当然,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的企业家,除加以法律制裁外,还应该给予严厉的压倒性经济制裁;对于那些可以救药的违规人物或企业,要采取一定赎罪措施,令其参与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预防为先,要在制度上减少企业家触犯刑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