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14种非正常上访者,包括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场所外聚集、滞留等,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外,符合条件的还将被处以劳动教养。
《通知》的出台是期望群众能走上正常的上访渠道,这种想法是好的,但是,如果从法律层面及其合理性来说,《通知》涉及到的很多方面还有待商榷。
一、什么是非正常上访者,《信访条例》有规定吗?如果《信访条例》对之没有规定,那对非正常上访者追究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乃至刑事责任,这不是地方在创设吗?
二、司法与行政部门联合发文,不是在将司法与行政部门混为一团吗?如果这样又如何落实独立的司法裁判权呢?
三、如果通过法律渠道能解决问题,那还有出台《信访条例》的必要吗?如果走正常的上访渠道能解决问题,群众还有必要采取极端的非正常方式上访吗?
群众上访不排除有无理取闹的,但是大多数群众上访皆因其权利受损,要向上级部门表达利益诉求,可是我们的一些部门又是怎么对待上访者的呢?如果是本着为老百姓着想的原则,如果是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信访事件不是很好解决吗?老百姓还需要不断上访,走极端的非正常上访之路吗?可以说群众走非正常上访之路多数因为被逼,不采取这种极端举措,引不起高层重视,问题就解决不了。因此,群众为了利益的解决,就不得不走而挺险。可以预见,深圳市虽然是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但是如果政府部门仍然不能本着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仍然不帮助群众解决利益诉求,仅凭《通知》是吓不倒群众的,这样上访者被课以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乃至被追究刑责就会越来越多,从而导致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进而造成非正常上访者也会越来越多,形成恶性循环。
深圳市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有威慑、恫吓群众之嫌疑,更是在将《信访条例》打开的信访之门给堵上,造成信访绿色通道肠梗阻,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深圳市信访绿色通道肠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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