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要不惧当被告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16日人民网)
规范、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无疑能够为“民告官”打开方便之门,同时,行政长官能否切实转变观念,习惯于站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席,也是让“民告官”不再难的一大关键。
现实中,行政长官之所以不愿打官司,怕上被告席,有的是觉得官民不是一个级别,与平民打官司有失自己的“身份”;有的认为“民告官”藐视政府权威,有损官方形象;有的则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底气不足,怕输了官司没面子;当然,也有极个别的是缘于“我就是法”、“我说了算”的霸道习气,等等。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考虑,少数地方、部门的行政长官,对行政诉讼要么采取回避的态度,只是派政府“代表”参加,要么干脆不出庭应诉,让法官缺席判决,要么人为干预行政审判,让法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更有甚者,出台“土政策”,对“民告官”设置种种限制,将自己置于天然的有利地位。
因而,只有破除“官本位”思想,牢固确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让官、民平等的司法原则得以充分体现,“民告官”才能够真正由难转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