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实名举报,公示还是告示?
干部任前公示,作为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意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将干部选拔任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偏差的出现,真正把那些德、能、绩过得硬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一边表示欢迎监督,一边又限定实名举报,这样的公示让人未免觉得缺乏开门纳谏的诚意。
在举报人保护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民主监督生态下,实名举报的成本和风险可想而知,现实中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拟任用的5名省管干部未必有问题或者不称职,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让公众实名举报,有关方面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因而也就有违公示的初衷。
也许只是为了让选拔干部在程序上合法,也许压根儿就没有真心希望群众来监督,也许是怕“杂音”会使工作陷于被动,少数地方的干部“任前公示”成了“任用告示”,“征求意见”成了“鼓掌通过”,对此,群众颇有意见。明确规定只许实名举报,则更像是对民众话语权的变相剥夺。
贯彻任前公示制度,就要打开大门,敞开心胸,广泛征求意见,让群众打消顾虑,放开手脚,大胆评头论足。这不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要求,更有利于把好用人关,避免因为用人失当贻误事业。因此,还是别把“公示”当“告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