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曾被列为2008年中国十大法律事件之首,这部法律在颁布之后所引起的争议、争论、政府宣传的力度、受到的关注都明显超出了其他法律。我记得,在有一段时间里,网上、报纸上、广播上、地铁、公交车上,几乎是铺天盖地的宣传和讲解,其后,最起码是北京的劳动仲裁案件呈现了井喷式的增长。可是,在这样的大规模的宣传下,我发现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仍然是很差的。朋友在某大公司作hr,前天告诉我他们刚跟一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这名员工在他们公司工作了六七年了,月薪万余,但离职的时候只补偿了两个月的工资,少拿了几万元钱。所以,我想,国人法律意识的增强还是 有很大空间的,多一点法律意识,很多时候可是切切实实的利益啊。
劳动者,法律意识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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