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
刘纯银
中国社会科学院16日发布的首本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09-2010)》指出,我国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依然严峻,住房保障任重道远。(
众所周知,住房是体现居住权的核心产品,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产品,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在目前情况,要做到人人有房产是不现实的,但保障低收入家庭居住权政府责无旁贷。
这不,党的十六大报告早就指出:“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五个有”体现了党惠及百姓的社会体制改革的完整设计,体现了党与百姓的血肉联系,让百姓确信在我国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生活会越来越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水平在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同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但与此同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住房价格之间的落差持续扩大的情况下,“房价高、住房难!”住房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民生热点之一。
有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同样一块土地,在地方政府手里,到底是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还是开发商品房?所带来的GDP和财政收入肯定不是一个数量级。如何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平中作出选择,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政府转让土地能获取较高收益,而土地高价格带来高房价,这样开发商与政府就构成一个外循环;殊不知,现实却是房价上升导致更多的人买不起房,政府又要抑制房价;同时还要无偿划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增加开支,这样又形成一个内循环。这两种循环的结果造成一些地方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上缺乏主动性。同时,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依赖房地产业对GDP的拉动,不重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使国家保障房政策“悬空”。
在各地房价“涨”声一片之时,2007年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期待各级政府不要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潜规则”,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自己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市场机制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三者的关系,尽快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使低收入家庭更快圆住房梦。正如专家评论所说:政府将这一民生问题上升到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职能上的一种矫正。
但愿“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