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重在经济性和适用性两大好处。为此政府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但我们看到相关部门却把经济适用房建的如此宽敞,不知老百姓能否住的起?能否住的进去?不知是真的为老百姓服务,还是为某些官僚阶层服务?“经适房”的诸多事件已经在全国的一浪接一浪的风波中饱受质疑,为何有些地方还会如此顶风作祟呢?
经适房的建设国家给予很多的优惠政策,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开发商竟然能改变国家对“经适房”的相关规定,除了有关部门利用此次机会,加大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外,与官商勾结寻求彼此利益的最大化是分不开的。事实上,如今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这些披着“为人民服务”外衣的狼,早已不愿接受舆论的监督,如果政府还在乎普通百姓,还在意普通百姓也是共和国的子民的话,就应该加大惩罚力度,见一个严惩一个,决不能“法外开恩”!
205㎡的经适房究竟“经济”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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