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通胀的恶性互动


  几天前,一位久未见面的朋友揶揄我说:你没买某某小区的房子,后悔了吧?

  今年4月中旬,这位朋友曾经透露说,该小区有可能引进北京某著名中学,正在谈。其时,位于北京东三环的这个楼盘,售价是每平方米18000元。我当时也只是听听而已,买是买不起的。

  朋友告诉我,现在,该楼盘已涨至38000元。很明显,这主要归功于与某著名中学达成办学协议。半年时间,房价翻了一倍。它并不是今年北京涨幅最高的楼盘。

  此处并非想讨论教育地产,借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楼盘还是那个楼盘,仅仅由于增加了一种“外在因素”,房价就可以一次3000元甚至5000元地上涨,直至翻番。

  如果说上面这个楼盘还假借了一个“外在因素”的话,更多楼盘涨价则无需任何理由。今年以来,驱动消费者涌入楼市的一种重要力量,叫通货膨胀。如你所知,它仅仅是一种预期,因为直到9月底CPI还是负值。远在2010年的通胀预期,而且大多数经济学家承认它可能是一种温和的通胀,却让全国数以万计的地产商在2009年透支了差不多整整一年,溢价甚或以千亿计。

  但是,经济学者都承认,房地产是对相关产业发展带动最大的行业之一,而且涵盖生产和消费领域。譬如,在生产领域,人们都知道修铁路、地铁会刺激钢铁产量的提升,而房价的上涨会促使地产商竞争地王,有土地的则加快开发,从而增加对钢铁消费的需求。钢铁需求加大,随之就会引起钢铁价格的上涨。所以,2010年PPI的上升,有房地产的一份功劳。

  房价在消费领域的传导就更明显了。2009年楼市的火爆,直接带动家居建材市场从2008年的低谷逐渐升温甚至红火,即使家居建材价格不因此上涨,但也至少会止跌。家电也是楼市的受益者之一。房价上涨,往往还导致租金的上涨,而租金是纳入CPI统计里的,虽然所占比重微弱。租金上涨了,经营者都会选择转嫁成本,譬如餐馆老板会将菜价提高。所以,2010年CPI的回升,高房价功不可没。

  这一轮楼市的恢复或者说反弹,是从今年2月开始起步的,而房价的传导时间大概有12-18个月的滞后性,所以,它对PPI和CPI的影响,会在2010年3月逐渐体现出来。

  这样,房价与通胀就构成了一种恶性互动。值得说明的是,以上逻辑关系的推导,是在陈述,而非证明。譬如,通胀推动房价上涨,换成地产商的话说就是,要抵御通胀就得买房。陈述这句话,并不表明我赞成它,遑论为其证明。不,通胀本身并不能推动房价上涨,只有当地产商们拿通胀作为一种说辞,成功鼓动人们买房时,它才扮演了房价上涨的帮凶。

  但房价推动通胀的到来,则是一种鲜明的观点。如果防止通胀甚至反通胀,是政府部门的一种政策选择倾向,那么,就必须采取措施阻滞房价的过快上涨。由此,2009年房价的长时间、报复性的上涨,就必须警惕。因为,假如听任房价继续恶性上涨,那么,2010年的通胀就可能不是温和的,而将是恶性的。

  修改现有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无非是回到2006年,设限5年。但无数交易案例证明,那种做法,既无法阻止投机和投资,甚至还会助涨房价。我不知道这种损个人且不利楼市的政策,有何回归的必要。

  相反,关于住房消费政策,我个人的建议是:将上述三项政策(首套住房的房贷利率7折优惠;购买普通住房契税减半;二手房转让免征营业税)作为房地产产业政策的一部分,固定下来,不因楼市的涨与跌、冰与热而随意更易。

  倘若单纯只是为了制止房价上涨,有一个好办法:立即实施物业税。可是,物业税关乎重大利益调整,短时期内出不来。

  假如是为了不让地产商捂盘待涨,有一个好办法:关上一只资金水龙头,立即停止给地产商开发贷款。可是,银行也需要挣钱,都不给开发贷款,也难。除非中央一声令下。

  其实我也知道,上述建议只是我的一厢情愿罢了。房地产只是个工具。对先富起来的个人,它是一种投资工具。对中央政府部门,它是个政策工具:经济过热的时候,先调控房地产;经济下滑的时候,先救房地产。要是像我上面说的,把某些临时性的政策措施作为产业政策固定下来,调控部门腾挪起来就费劲多了,他们当然不乐意。

  不过,即使房地产也制定了所谓的产业政策甚至是法律,也未必管用。譬如,地产商如李泽楷囤地不开发,《房地产法》第二十五条早就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是,15年过去,照此执行的,有几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