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称其为事,而不愿说所谓的案,这个年轻人确乎“犯了案”,但却并不是案子害了他,而是“事”。围绕他的案而生出来的那些事,先是救星一样把落水的他举回水面,然后却又做了漩涡,把他搅的晕掉了。然而,疑问也正在于此,对于这漩涡,究竟是一种必要的考验,还是过乎苛责的步骤?事实是,这个或许很聪明的年轻人,却“一试便知”,原来只是个小聪明。害人害己的小聪明!
在许霆已经终审被判之后的现在,我所指的小聪明,当然不是许霆当初在那台ATM机前的行动,不但不是,我想说,也敢说,这个小聪明小贪心谁都有的,是谁都会心动的,至少都不会很容易的便按捺自己于如此的大馅饼百米之外;而且我也相信,ATM机故障与银行失职的逻辑更接近常理一些。小聪明绝不应该是对这件事的起因的评断。
对于许霆在逃跑中曾有过的改悔心理与行动,我觉得都不必怀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说,当执法者听到来自受审者这样的话时,也定当应该像秉持“法律的初衷与最大目的是伸张正义”的精神一样,体现一种“宁信其善”的人情。这都并不有违法律。决不。但是,我也应坦言强调的是,受审者如许霆,表白这些意思时,却耍了可怕也可怜的不应该的“小聪明”。这个小聪明太蠢些了。许霆作为一个很正常很聪明的人(不是么?),应该知道起码的做人的准则。事实上,我们也不妨在这样想:许霆要么分点场合,比如只是在普通的受审时,表现一下自己的年轻人的淘气与聪明,这也不是多么严重的事情,可千万不要在神圣不容侵犯的法庭之上嚣张;要么就抓住一条:只说具有改悔态度的 “谎” 或者不要说谎。请不要认为我是在宣讲一些坏话,我的意思只有一个:许霆偌大一个成年人,健全的人,怎么能够那么不懂得事情,简称就是“不懂事”。
一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本来为他深鸣不平并深表同情的人们面前,许霆竟然说“是想先帮银行把钱存起来”的话,也许他是想向在座的听众表达一下感激,让大家开心一下,于是开了这样一个的确让人笑出来的玩笑。但是,那是法庭!许霆不懂事之处就在于此。而且,听众自此也便失去了存有的同情,至少是失去了相当的一部分,因为人的感情不能浪费在一个小聪明的人身上。
二是,退一万步说,许霆自己真有过“取出钱来帮银行存”的想法,但这是一句应该出现在法庭上的话吗,或者说,这是一句与正义接壤的话吗?是与改悔同义的话吗?不是。不懂事的许霆比不懂法的许霆更甚,是这个“事”害了许霆他自己。所以,许霆的事,犯的不是别的“法”,而是人间自有的“德”法。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当人心民意觉得人可怜而“法”太霸道时,可以干涉并起到作用而实现法外施恩;同样的,当法有时对恶人无计可施时,也可以“顺水人情”,做出法外严惩。法永不会与人情断绝干系,就像法永不会完善健全到面面俱到。还讲许霆,本来尚属“无法可依”的一件事(不是么?),真有可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但是,这个小聪明的年轻人,终究被“法外严惩”了。
我想到了06年相似的胡戈。是的,很相似,至少本来应该很相似——许霆之于胡戈。胡戈也犯了事,他犯的事也不小,坏了一个影视大佬的好事,贬损了人家的名誉,于情于理,胡戈都有不了什么好果子,而且,也直接牵涉到法庭上见分晓的事。许霆面对的是一个关于钱的庞然大物,而胡戈面对的也堪称一个有势有力的实体,许霆被许多富裕正义感的人救护,大呼“许多贪官……”的充分证据,胡戈也曾有无数的力挺者“支持你胡哥……”
然而,结果似乎不相同。极不相同。懂事的胡戈,一方面没有被仗义的群众力挺声搞到晕乎其晕,云里雾里,真以为自己成了什么什么——至少不能够是,昨天你还是说了什么承认什么,一夜之间,就成了可以扭脸不认的主儿了。胡戈在关键时刻,坚持一句话“我就是为了玩玩的”。得罪了陈凯歌,不是怕他,反正已经得罪了,如果陈不依不饶也没什么怕的。而是事实就是这样的——“我就是为了玩玩的”。这不是软话儿,只是实话。
于是,胡戈成了今天的胡戈。
相反的,许霆也成了今天的许霆。
近日,看到关于法律斗士郝劲松的事。有一条新闻的题记是这样写的:当你去推动政府的时候,你首先要让政府觉得这个力量它是能承受的,是安全的,目的是要把它往前推动。在这种状态下政府是安全的,你也是安全的,跑道以外的人也看到了郝劲松是安全的。
许霆,或者说,许廷的家人、亲戚,要是早一点明白这一点也就好了。不懂事的的许霆,在相当一定程度上,也是那些本来能够给他劝诫的人的失职。他要是早点遇到郝劲松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