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家车主张晖诉“钓鱼执法”案,经上海市闵行区法院11月19日公开审理,张晖胜诉了。法院当庭判决该区交通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这是近年来“钓鱼执法”案件中第一起胜诉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这一胜诉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无辜的张晖讨到了一个公正的说法。而是在法律层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1、首次从法律层面判定了“钓鱼执法”方式为“违法”。
当“钓鱼执法”的性质判定还是一个法律空白、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之时,这一胜诉给今后的相关诉讼提供了一个珍贵的参照。
2、显示了网络民意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携手的功效。
多种媒体立体报道与呼吁,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锲而不舍地对社会不公正及行政违法现象进行鞭挞而达到的又一次完胜。一个“小小的”私家车主,受了一些“小小的”委屈,本不足以有力量终结已屡见不鲜的“钓鱼执法”。但是,公民张晖的背后,有强大的舆论场,有亿万公众警觉的眼眸,他的胜诉因此变得顺理成章。
3、是对执法行为中存在的“制度性违法”现象的深刻反思。
钓鱼执法现象,不独是闵行区存在,也不独是上海存在。在执法过程中实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若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会产生职业举报人,利用这种制度来挣钱。而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时,没有从法律层面认真审核,没有实施约束性的条件,也没有评估这种制度的后果,从而导致了“钓鱼事件”的发生。因此,“钓鱼事件”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错误,执法不公也说明了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现在,这种“制度性的措施错误”不但被纠正了,还得到了深刻的反思。相信今后在执法方式上会吸取教训,不会再以如此草率的方式大规模地进入操作层面了。
张晖的代理人郝劲松引用过鲁迅的话,来说明他的行为的意义:鲁迅先生的《铁屋中的呐喊》,说大家都在密闭的铁屋里睡觉,有个人叫喊着把大家吵醒了,被吵醒的人出不去时,就开始埋怨这个人为什么要把大家吵醒。我们不仅要把大家吵醒,还必须在屋里开一个口子,让光线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