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教育管理


  农业教育面广量大,既是社会性事业,又是地方性事业。要按照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除极少数对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农业院校由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外,其他高等农业院校由省、地两级主管;中等农业学校由地、县两级主管;中等以下农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由县、乡有关部门主管,使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在各级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下,多渠道办学,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促进农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农业教育与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关系十分密切。农业部门应负责本行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和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制定高等农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划;实行农、科、教结合,负责指导初、中等农业职业教育;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业成人教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高、中等农业院校将由行政部门附属的事业单位转变为有自主权的社会独立实体。将根据社会需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确定自己的办学模式;遵照教育规律,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运行及相应的人、财、物配置;逐步建立和形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