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


  暴力拆迁的事件,在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极力抗争并付出了一些生命的代价以后,总体上应该说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暴力拆迁仍然没有绝迹。就连上海这样的开放程度较高的大都市也还存在暴力拆迁问题。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任何国家,下位法绝对不是能超越、违反上位法的。然而,从这则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当地的领导口口声声所说的都是当地所制定的一定条例,而根本就不理当事人依据《物权法》所提出的那些问题与要求。

  任何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都是一件大好事,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然而,在我们很多的地方却认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提高造就了一些刁民(所谓的“钉子户”就是)。在他们的意识里,仍然是从前封建社会那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统治理念(至于这句话理解上的分歧,在这里不讨论)。

  一个社会,如果公民发现就连法律都不能保持其合法权益的时候,那会怎么样?古今中外,历史教训很多很多,血的教训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