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长的“女友”,不会是情妇吧?


今日《台州晚报》一篇题为《浙江台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被诉》的文章,披露台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其涉案金额达128万余元人民币和15000元美金。

在刘长春归案的前一天晚上,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圆明特意跑到刘长春家的楼下,看到他家的灯亮着,跑到刘长春女朋友家的楼下,看到她家的灯也亮着。这让李圆明放下心来,刘长春还没有收到任何风声。

这位1951年出生的局长,竟然也有女友,而且他们之间还一定是关系密切,刘长春一定经常在这位女朋友家,否则反贪局副局长也没有必要去关心这位局长女友家是否有人。

从报道内容看,并没有交代刘长春是否独居,如果是独居,那么交女友也属正常。传说陈同海、杜世成的共享情妇李薇,还是某独居高官的“女友”呢。

奇怪的是,近年来将高官情妇故意说成“女友”的也不少。如吉林原副市长于国华就送给其“女友”王娜人民币210.5万元。其中,生活支出160万元,购买轿车38万元,买表10.53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前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双规”后,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某著名电视台主持人也被有关部门称为“女友”。

“远华大案”中,某“擅唱主旋律”的著名歌星,原也是赖昌星的“女友”。另一位被称作“女友”的清纯歌星,则得到了“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红色宝时捷跑车,一栋湖光山色的别墅和一张‘爱填多少填多少’的空白支票”。

这些所谓的“女友”,那是好听的说法,实质上就是“情妇”。有关部门之所以用“女友”而不用“情妇”来表述,不外乎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故意为有权或有钱的男人开脱。用“情妇”则表示该男人贪婪、好色,显得没档次,而用“女友”则显得温文尔雅,有东西。二是有意保护这些“女友”。如果把她们说成是某某的“情妇”,那至少就成为法律上的“特定关系人”了,贪官受审,她们也要受法律制裁;而说成“女友”后,就更多体现出感情色彩了,就可以证明这些女人并不是看中他们的钱财而来。也正因为如此,“女友”们都能全身而退。

而有关部门有意保护贪官“女友”,也不排除另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这些“女友”们,后面或有更有权势的“男友”。

“情妇”变“女友”,实际上是权力部门为腐败行为开脱,不但弱化了社会对腐败的认知,最终必将损害中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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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