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总统”和“外长”的选举,以及被誉为“新宪法”的《里斯本条约》获得所有27个成员国批准,并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等一系列消息,将欧盟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标志着欧盟在一体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里斯本条约》是未来欧盟一体化运作的组织形式和议事原则的纲领性协议,在此之前担当此功能的条约按时间顺序依次有《巴黎条约》、《罗马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欧洲联盟条约》。此次新条约的改革内容要点包括:第一,设立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取消目前的每半年轮替机制;第二,设立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第三,逐步以“有效多数表决制”替代“一票否决”的决策机制,简化决策过程;第四,减少委员人数,加强委员会主席和欧洲议会的权力。可以看出,新条约更多关注政治和制度上的一体化推进与改革,重在提高内部协调和决策的效率,将有利于增强整体的领导权威、保证政策的连续与稳定、扩大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欧洲的一体化道路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从1951年的煤钢共同体,到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至1959年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再到1965年三个独立的共同体合并、以及后期的扩展壮大,最后形成了如今横跨欧洲大陆27个国家的新欧盟。在一体化推进的路径上,从分割的贸易到完全自由的市场,从欧洲货币单位的创建到欧元的诞生和启用,从经济一体化到政治一体化的推进,欧盟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发展最快且最为成功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展望欧盟的未来,合作与矛盾相伴共生、相互博弈。合作的力量主要存在四个方面:其一,一体化的推进形成了内部自由流通的大市场,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能够使得每一个成员从中获益。其二,一体化形成合力,增强了整体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能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为每个成员争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三,一体化推进有利于增强各成员抵御危机和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安全。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欧盟已经充分彰显了整体的价值,在美国华尔街金融海啸席卷欧洲之时,欧盟各国联手出台了超过上万亿美元的救市计划,维护了经济的稳定。其四,欧盟各国经济相似度高,发展水平层次差异不大,合作的利益分配较为对称,共同的经济与金融合作政策容易被各国所接受,而且同处欧洲的地理便利与价值习惯的趋同也有利于相互合作。正因为如此,欧盟的发展虽然经历了坎坷和充满荆棘的路径,但一直没有固步不前,合作的成果可谓举世瞩目。
然而,欧盟内部实际上也充满和纠集众多矛盾,各方利益博弈权衡。从理论上看,欧盟并不是独立主权的国家体系,不具有超越各成员的决策权威,在功能上更加接近于一个合作组织形式的国家联盟,而这些联盟国家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存在差别而不是趋同,因而共同决策之时的博弈和矛盾在所难免,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合作必然相当不易。另一方面,地区一体化的成功不仅要求各成员存在利益共同点,还需要各国具有相当的合作精神,同时组织的规模必须适度,然而当前欧盟由27个国家组成,相互协调一致的难度不可小觑。
从现实情况看,欧盟一体化的推进同样面临挑战和困境。首先,欧盟的一体化已经发展到较高阶段,内部大市场和自由的贸易环境已经建立,同时创立了欧元这个统一的货币单位,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一体化就要求各成员国必须要放弃一部分的主权和经济决定权,这对独立主权的国家来说是普遍难以接受的。其次,欧盟内部存在各方力量的竞争,法德、英国、北欧国家、中东欧国家之间相互争夺主导权和利益,都希望从欧盟一体化分得更多的“蛋糕”。再次,金融危机之后,欧元的地位得以凸显,也迎来了发展的机会,但要推动欧元成为更加重要的货币形式,需要欧盟各国齐心协力,能够牺牲一定的国内财政货币政策独立性,这对于存在差异的27国来说,也是不容易的。所以,欧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已经遭遇到瓶颈,需要有力度的政治与制度改革才能取得突破。
然而,政治和制度上一体化的推进遇到的困难更加纷杂繁多。我们从欧盟“总统”与“外长”的选举可见一斑,据有关报道,选举结果中存在多方利益的博弈,法德等核心国为了自身利益,拒绝推选富有影响力的人选,且这些“总统”和“外长”的实际权威也令人担忧和质疑。再看《里斯本条约》的签署过程,从2007年3月的面世到前不久的一致通过,历时2年多,出现和经历了众多矛盾与困难,才得以最终确定。
目前,《里斯本条约》生效在即,总体来说,其积极作用和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会进一步推动欧盟的一体化,加强和巩固内部协调机制,推动欧盟经济的增长以及在世界的影响力,促进欧元的发展。但乐观的前景中,必须看到,欧盟一体化的继续推进并不容易,新宪法的作用不可能是根本性的,更多的只能起到微调和有限的促进作用;预计政治一体化将是流于形式,“总统”和“外长”只是虚设的一体化协调者和组织者,不具有真正的权威和控制力,最终的决策过程仍然是被主要国家所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