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备受关注的白宫书记张治安报复陷害受贿案,在安徽芜湖中院开庭审理,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虽是“公开审理”,但记者均被挡在法庭外;放着大法庭不用,却在小法庭开审;法院只向受害者李国福家属发放了2张旁听证;法官当庭要求受害人家属的律师交出笔记本电脑,律师愤而离场;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女婿张俊豪被法警扭出法庭。芜湖中院如此审理张治安被网友称之为一场闹剧!(2009年11月23日人民图片网)
白宫书记张治安报复陷害受贿案经新闻媒体曝光明明就已引发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开庭审理时打出的明明是“公开”的旗帜,但安徽芜湖中院却避这躲那地上演了一场“躲猫猫”的闹剧,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难得其解。——难道,法院是他张治安的私家大院?法律是他张治安的家法、家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法院是用来做什么的,恐怕没有哪个人不知道;但对于“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似乎却很难说得清楚。试想,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与聚焦中,某些法官尚且敢于将庭审变闹剧,我们还有必要来讨论这个“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吗?
关注“司法为民”的指导原则和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才是司法的最根本目的,是司法工作的宗旨性要求。而作为维护法律、司法尊严和权威的重要机构的芜湖法院,却不顾其特殊的“身份”而掺杂了某种“人为”因素和“权力”因素,将公审“白宫书记”演变为“闹剧”,这难道不是“权大于法”的有力佐证吗?
芜湖法院这样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我们无从知晓。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公众的愚弄。联系开庭当天芜湖法院无赖式的理由,再加上法官当众的信口雌黄,说芜湖法院是在“做婊子立牌坊”,一点都不为过!
众所周知,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律的执行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然而某些法官就是不顾“执法不规范给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执法不规范给政法队伍形象造成的损害、执法不规范给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造成的影响” 而拿法律的尊严当作儿戏,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制的一种悲哀,是当前社会的一种悲哀!——真不晓得,这些手握生杀大权的法官大人们是怎么学习“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胡锦涛同志的三个为民”的重要思想的,是怎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肖扬同志曾多次指出: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关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司法部门却并没有恪守法律独特的功能,不自觉地向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倾斜,忽视了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以致常常是非颠倒、黑白不分。如此状况之下,民愤何以不汹汹如潮?公平正义何以不倍受质疑?“和谐”又岂能不被疑似“捕风捉影”?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化解民间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道,芜湖法院根本就不知道“司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法宗旨么?
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期盼,确保执法权力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正确运行。这是新时期对司法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是少数法官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一个案件裁判不公,就可能导致一些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不满,破坏国家的法制形象。——当“白宫书记”张治安报复陷害受贿案的“公开审理”以变成闹剧而民愤难平时,芜湖法院的院长难道还不该引咎辞职并接受“彻查”的“礼遇”吗?
——人民法院为人民!请问芜湖法院:你究竟代表谁的意志???!!!
(李吉明2009年11月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