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我认为部分福利化为工资范畴也并不仅仅想多收一些个税,结合目前正在实施或正在推行的绩效工资改革,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决心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管理,在我看来这就是这一现象蕴含最重要的信息,当然今年财政收支状况很好,目前财政税收增幅为28.4%。远远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但是来年还会有这么好的财政收支状况吗?我们不确定,但是今年可以推知一二,也就是银行信贷投放10万亿,中央投资1万亿,地方配套投资也应该在一万亿以上,以及货币供应量增长35%还要多,这一切都使得今年拥有可靠,稳定的税源,但来年会有这么大的政策刺激吗?所以现在未雨绸缪,为来年的财政增收节支进行谋划,拓展一些增收的空间也未尝不可,但我总感觉像车补,通讯补贴纳入工资范畴更大意义不在为财政增收,而在于使各项改革,各领域工资改革同步,减少推进阻力,提高改革效率,在于使工资改革更为彻底,一步到位,以尽可能大的做到收入透明,规范等。
补贴纳入工资范畴不是重在增收,而重在使工资改革更为彻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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