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5死4伤案,应加交管部门为第二被告


据《扬子晚报》消息,南京司机酒后驾车连撞9人致5人死亡案今日开庭。

6月30日晚,南京市发生了一起致5死4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死者中海包括一名孕妇。后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事后从交警部门获悉,肇事司机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此次肇事车是另外的一辆车。而他本人是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通过张明宝的驾驶执照进行查询,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粗略统计一下,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此外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而且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其中那一辆宝来。

按照有关规定,《驾驶执照》一年内如果因违章被扣12分,就要被吊销。而张明宝三年不到的时间里,就违章80次,这本《驾驶执照》怎么还继续保留在他手中呢?是谁让张明宝享受“只罚款不扣分”待遇后,持应被吊销的《驾驶执照》继续开车而最终酿成大祸?张明宝哪来的能量让交警部门网开一面?这里面是否存在着腐败问题、是否有渎职问题、是否有徇私枉法问题?

张明宝酔驾致人死亡案,直接反应出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交警部门严格执法,及时吊销了张明宝的《驾驶执照》,他应该就不敢再开车上路了。因为,如果张明宝在吊销《驾驶执照》后继续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了,交通法规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最轻的也要被拘留。

交警部门对于那些应该吊销《驾驶执照》而不吊销的,应该不排除有些人在其中权力寻租。“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理方式,对那些违规司机实际上起到了放纵的作用。因此,《驾驶执照》的管理部门,对持应吊销而未吊销《驾驶执照》上路行驶,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不难看出,造成南京54伤重大交通事故的次要凶手,就是交警部门。

有鉴于此,受害人家属有必要将南京市交警部门追加为第二被告,让他们对自己的徇私枉法行为承担责任。

无论官司最终胜败,都给全国交通管理部门敲响了一记警钟,对中国的交通管理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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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轿车撞人逃逸致5人死亡案今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