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工人日报》刊登的一篇《人大代表建议设“挥霍浪费罪”》的报道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据这篇报道披露,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10月27日到3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呼吁“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并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
公款吃喝已经成为一项社会顽疾。对此,上至中央,下至百姓,一片鞭挞之声,相关部门的反腐利剑也频频亮出。然而,各种名义的公款吃喝行为却屡禁不止。
公款吃喝猛于虎,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纷纷呼吁要用“严刑重典”堵住这个腐败的管涌,赵林中的提案就是典型例子,难怪一经媒体报道,他提出的“挥霍浪费罪”也引发了媒体热烈讨论。
然而,从中国当前不堪入目、不堪回首、不堪理论的官权腐败看,吃吃喝喝,或者还要从中夹带些“油水”的所谓“挥霍浪费”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如日前爆料的辽宁某科级国土局长几年内敛财6000多万,试想想,跟每年敛财将近2000万相比,那所谓“挥霍浪费”的吃点喝点又算得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