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决咬死小偷看门狗 究竟妥不妥?


话说有一忠职看门狗,因咬死一入室窃贼,近日被警方以“具有较强攻击性”之名处于“死刑”执行枪决。狗凶狠,咬死人是天大的罪过,而从凶的狗被“枪决”好像也合情合理。

 

但从事件本质来看,这只凶狠的狗多少死得有点不明白,事故本身是因小偷入室企图盗窃在先,按理说看门狗做出威慑举动为保主人家财安全是本能驱使,事属正当防卫,但可惜这只看门狗过于舍身尽责不小心把侵犯者咬死,这是防卫过当,也称犯规行为。可笑的是,该警方还绘声绘色的对外宣称,处决咬死小偷那只狗的枪手是个非常有经验的“神枪手”,15米开外两枪毙命,汗晕。

 

说实话换作当事方是人,结果会是怎么样,估计会复杂得多,因为人类有相关法律保障,任何一次刑法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验证,但狗不同。作为从维护同类权益的角度出发,处决侵害同类一方则变得理所当然,潜意识中,我们认为动物的命相比人命要轻贱得多,处决一只狗和踩死一只蚂蚁没多大区别;但别忽略了,动物也有正当的生存权利,也有一些权益需要被保障,比如有些国家立法严禁孽待动物,此举也是对动物生存权益,更何况在此狗本性是忠诚的,是出于对本职的尽忠做出举动。

 

因此,狗咬死人固然该杀,但看门狗自卫咬死小偷,则是不同性质的事情。此言不为狗申冤,但望给狗一个死得明白死得合理的罪名,而不是拿“此狗具有攻击性”作为名头来剥夺它生命的权利。否则,狗必然无法理解,我尽忠尽职帮人类守护家财,结果却背着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这让它到下面还怎么做狗?尤其是活着的同类以后会怎么看待它,活着的那些看门狗以后遇到类似状况,是该舍身护主,还是睁着眼闭只眼视侵犯者而不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