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即付即补”
不能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
“即付即补”是新农合文件提出的一句简称,是什么意思没人解释得清,但从字面和文件的相关联字词可以猜出,意思是先让你自己先全额付款住院,再等你出院结账时按新农合政策补给你。有些地方又称“即生即补”。称这样可以让农民真正感受住院花费多少钱,国家给予报销多少钱,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其实农民朋友看病最讲实在,他不在乎看病住院新农合能给他报多少,而是这次看病住院给他节约了多少、让他少花多少钱。比如:他今年参加新农合,刚好得了“阑尾炎”需做手术,前后花费5000元,理论上(无任何自费情况下)给他报账2400元,自己出了2600元,可是去年他的邻居也得了“阑尾炎”,没有参加新农合,前后总共花费2800元,住院天数一样,体质差不多。这位农民就不明白,为什么一家人花了100元参加新农合,与邻居的差距仅是200元,为了报账还多走了几趟路,这个“即付即补”还不是拿自己的钱“旅行”了一番。实际上根本没有那么多报销,加一些自费的、其他什么的最多能包1800元,就很不错了。
“即付即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其实,医院借新农合大幅提高医药服务收费是多方面的。其中“即付即补”这一制度就给了医药机构一个很大的空间,因为医院先大笔收你一把,告诉你到时新农合可以给你报销,接着又比较大的付给你,让你感受一番报账的实惠,而医院却从中敛财。前面提到的如果保持原来的收费标准农民最多只有1500元报销,医院没有从中获得额外收入和利润,但是,收费5000元,医院就有2200元是额外的,多出的部分由国家和农民买单;另外农民以为有报,多用就多用吧,不知道最后一结账傻眼了。我认为这个“即付即补”制度应改变,改为“医院直接垫付”,即农民住院时交纳一笔较少的钱,医院将每天产生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的政策结算,起付线部分的和自付部分的从农民交纳的钱中扣除,其余由医院垫付,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我这次住院实际只花了很少的钱,非常直观,费用一多农民就会不干,较好控制费用。改为这种方式主要有以下好处:一是减轻农民不必要的现金“搬家”,先交钱后补钱,拿起自己的钱在“旅行”;二是费用日清日结,让农民天天知道今天用了多少钱,其中自己要付多少,新农合报了多少,一目了然;医院感受到不能随便提高农民住院收费,否则的话这里已经垫付,到时与新农合管理部门结账时怕违规被扣除,大大增加自己的风险,很好的控制医院非正常大幅度提高住院费用;三是避免医院把违规费用转嫁到农民,因为现在采用的“即付即补”方式,农民已交齐住院费,医院无任何风险,虽要求农民在出院时,及时把报账部分支付给农民,但很多情况,医院故意在农民住院时交待不清,出院时以资料不全为由暂不与农民结账,待农民补齐资料,医院已与新农合管理机构结算,所扣款项再转嫁到农民身上,医院只把实际结算的钱给予农民报账,医院违规但不承担任何风险;四是住院时先行核查农民身份,防止少部分没有参加新农合农民套取农合基金。
据说,部分省市(如湖南)启动省级医院“即付即补”并且最高可补6万元,这固然是比以前好,农民出院时就可领到补偿金,比以前回家后再报账方便多了。但我觉得为什么改革不一步到位?住院时就边住院边结算,避免农民交住院费时带一大把现金去,出院结账后又带一大把现金回来。因为一般到省级住院的农民都是大病,费用高,在家往往已经花费不少的钱了,农民已拿不出更多的钱,再让农民东借西凑一大笔钱住院,等出院后再领一些钱还给别人,何不住院时就少交一些?
因此,在信息化建设高度发达的今天,要做就做彻底一些,把农民住院的费用即时结转,真正变成即时产生即时补助(“即生即补”)。不要将农民的钱“旅行”一番,好让农民感恩戴德,这没有什么可感恩戴德的,这只是作为一位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如果要感恩戴德,那么作为公职人员拿的是纳税人的俸禄,怎么不见感恩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