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之(271)——“最大女黑老大”被判18年,有没有格外开恩?


万众瞩目的重庆“最大女黑老大”谢才萍涉黑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11月3日上午9: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

先不论被侦查的关于谢才萍的犯罪证据是不是只够“18年”有期徒刑,单就媒体不遗余力、几次三番大炒特炒“最大女黑老大”事件,区区“18年”是不足以令人解气的。

重庆打黑以雷霆万钧、雷厉风行、穷追猛打而开局,但在“大量的证据”、“令人发指”的现实面前,却因唯恐“城门失火,殃及鱼池”而被“巡视”刹车。

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格外开恩,是逼使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正义的“权益让渡”。人民的国家应该由人民来行使对罪恶的审判,司法的机动权、自主权应该由人民来掌握。否则,人民就有理由怀疑“打黑”的同时依然有“偏袒黑恶”的存在事实。

“18年”是不是能够令全国人民满意, 是不是能够“大快人心”,不是某个人说了算,且也藏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