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据悉,目前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人保部相关人士解释,届时,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相同岗位、职级相同,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即报酬在同一工资区间内浮动。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执行。(10月29日《成都晚报》)
诚然,当前我国劳动分配的软硬环境欠佳,就业不公现象频现,人保部拟将“同工同酬”作为立法立规内容,这是在法制建设的征途上前进了一步。但这仅仅是一小步,事实上,“同工同酬”一年提、十年研、三十年还在试点。在我国,同工同酬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被提及,甚至还黑字写进白纸。旧的《劳动法》与去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均明确公民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规定。
然而几十年过去,同工不同酬,人为将员工分成三六九等,不按劳动性质与价值而按“身份级差”分配薪酬的现实一直难以得到改观。而同工同酬的专门立法,在一些市场经济体制较为成熟的国家,早就是捷足先登,英国在1970年就专门制定颁布了同工同酬法,明确规定同类、同级、同等价值的工作应享有平等待遇,显然,这是对劳动歧视大声说不。我们似乎也意识到“用工双轨制”有违公平劳动的精神内核,多次试图纠偏,但“临时工”却一直无法退出历史的舞台。
记得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刘尔铎教授曾说:“现在在国企、事业单位中,体制内员工约四到五成。” 这个比例高得惊人。究其成因,还是由于我国人力资本投资不足,低端劳动力过剩。这一用工状态一直未变,造成了体制内人员决定招聘体制外人员组成一个二级劳动力市扬。数十年过去,这个市场不仅未缩减,反在扩大范围。不仅国企、事业单位乐见这种“老爷市场”的存在,连行政机关也纷纷垂青于这个带有明显歧视意味的“市场”。
此非笔者信口开河,比如大家随处可见的协警、协管们,还有大量机关招聘的政府雇员,他们的工作要么特别辛苦,要么特别专业。由于这些机关聘用人员与公务员身份的后天形成的落差,使得“临时工”们工作责任心往往很强,在协助公务员执法、对外招商等领域干得很出色。然而,除了极少数或许是为了宣传所需的政府雇员获得与公务员“同工同酬”之外,绝大多数临时工往往只有同岗公务员的几分之一待遇。而且,他们还不得不自缴养老、医保金。
我虽不知道这次“同工同酬”入法,是否又将止步了机关大门之前,但人保部这名未署名的相关人士却说得明确,“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执行同工同酬”。我们是否该理解为行政机关里的 “用工双轨制”到了该打破的时候了?“同工同酬”原本是世界上最基本的劳动分配制度,该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已写进专门法典。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种优越性更该在纠编中发挥作用。而机关在这次拟法、履法过程中,理当起到表率作用,这样才能带动全国一盘棋,推行“同工同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