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交通管理的严刑峻法的背后与隐忧(10月5日)


 

简论交通管理的严刑峻法的背后与隐忧

 

关键词:交通管理  严刑峻法  中国年产1000万辆汽车  酒驾连带责任  闯红灯

 

最近,公安部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打算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首次提出司机醉酒驾驶,乘客也要受处罚。这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对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它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同时,将饮酒后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降低起刑点,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这个意见将来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文,那么同车乘客就有责任和义务对醉酒司机的行为进行约束。

 

从法理上看,劝驾驶人饮酒相当于法律上的教唆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他人喝酒虽然构不成犯罪,但驾驶员喝酒毕竟属于违法行为,劝酒相当于劝他人违法,使被教唆人产生犯意,构成醉酒驾车者的“从犯”,劝酒的人就是背后的肇事者。对于教唆他人违法的行为,根据现有法律,虽然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追究其行政责任,在法理上是说得通的。在日本,不仅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会被处罚,车上的乘客也会被罚,即使这些乘客没有喝酒;警方处罚醉酒驾车者的同时还要追究向司机供酒者的责任,这一点有效杜绝了向司机劝酒的陋习。

从人情的角度看,对酒驾司机甚至追究乘客的连带责任,似乎是顺乎民意的正义之举。乘坐醉酒司机所开的车,乘客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面有合理的成分。因为酒驾不仅直接威胁到自己以及乘客的生命安全,更会对陌生的路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醉酒司机不仅需要其自我约束,更需要身边人的监督,如此才能够把隐患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但针对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权威解释与执行问题,也存在许多疑问。

比如,有人提出到底怎么判断司机有没有醉驾?是不是每个人都要配一个酒精测试仪?还有人提出如果是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饮酒后驾驶,乘客又该怎么办?再有,哪条法律规定,面对汽车违章要举全国之力来加以防范与围堵呢?

儒家讲求“父为子隐,自为父隐”,法家讲究的“连坐”与“株连九族”。

用严刑峻法、全民皆兵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想必不应该是倡导儒家风范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与和谐氛围所要求的,而更像是法家思想的体现。

 

前段时间,深圳也推出关于闯红灯的交通法规: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将被“累计加罚”,闯红灯、逆行、超速驾驶超过6次以上都将被从重处罚,而在禁停的地方停车10次以上的每次将重罚500元。如果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逆行达6次以上10次以下者,第6次至第10次的违法行为每次处1000元罚款;超过10次的,第11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12个月。对于超速50%不足100%的违法行为6次以上的,第6次每次处2000元罚款;对于超速100%以上达6次者,第6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12个月。此外,机动若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明令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地方停放10次以上的,第11次以后违法行为每次处500元罚款。

按说这种做法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据统计,近几年来,深圳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负主要责任的占85%左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负主要责任的占15%左右。而在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是冲红灯。深圳市交警部门2007年、2008年分别查处机动车冲红灯违法行为56万宗、123万宗,分别占查处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的27.6%和31.1%,其中2008年曾查获一辆套牌车一年多时间冲红灯103次。

我们是否可以姑且认为:假如早日实行如此严厉的超速惩罚措施,恐怕发生在杭州的“70码事件”以及“爱心斑马线”事件就都可以避免了。但如果开车不能有那种“拉风”的感觉,而只能跟在缓缓的车流后面做蜗牛状,怕是大部分有买车冲动的人都会更理性一些,暂时延缓自己买车换车的计划了。

还有前段时间在上海实行的“钓鱼式执法”所引起的舆论恶评热潮,顶着的都是查处非法运营黑车的名义,但实质上最终体现的都是天价罚单。

 

简单的归纳就可以得出一个通俗而且近乎庸俗的结论:

从被冤枉为黑车运营的“钓鱼式执法”到闯红灯的天价处罚,再到酒驾司机所开的汽车上的乘客的连带责任,无一不最终体现在对有车一族的利益追杀,最终都是关乎相关利益人的金钱以及“执法者”的任务指标与职位晋升的问题。

中国人历来不缺乏仇富传统,而劫富济贫更被作为义举而享受欢呼的。有车一族以自己的真金白银买车,并用购置税等税收支撑国家经济快速成长,还被当成大款来杀富济贫,承受城市管理者的痛宰,这对他们公平吗?

假如那些钱全部进入国库,支援了国家建设,倒也落得个“爱国公民”的荣誉,但当我们把问题想得更深入一些,所感觉到的恐怕就是有车族的可悲之处了:那些税收有多少是被官员挥霍了?又有多少资金流入外资的口袋里?所加的油及相关的消耗又有多少是从进口来的?如果从民族经济与产业的因素分析,又会对中国的未来经济带来多大程度的隐忧?

更重要的是,当这些貌似正义的监管与掠夺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后,又会激起什么样的社会矛盾与管理上的对抗?会给中国当下的政治稳定带来什么样的忧患?

但遗憾的是,除了来自民间草根阶层的只言片语的怨言之外,已经很少听到振聋发聩的呐喊,这种沉默是由于没有支撑还是缺乏底气,或者是已经被抑制到了极点。

 

200947本人在《学开车与限行之间的矛盾继续》中说,其实从踏上学开车这条道路的那天开始,你就需要做好挨人训、受人管的准备了。首先是学交规考试,通过了之后,要挨教官的训;考试的时候要受考官的训;拿到驾照上路之后要受警官的训,你所面对的都是官,只有你自己是微不足道的小兵。

 

再来看一个事件:20091020日,中国年产的1000万辆汽车诞生。至此,中国正式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第三个汽车年产超千万辆的国家。经济界人士纷纷弹冠相庆,似乎中国已经与日本、美国一样,进入了发达的汽车时代,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

但由于以下简单列举的原因,本人却没有那么乐观。

1、巨大产能所耗费的成本与收益分配问题:

巨大的制造业催生了巨大的钢铁需求,势必造成铁矿石等资源的过度开发,汽车、房地产与“铁公基”等基建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领域,需要耗费巨大的钢铁等资源以及石油等能源的消耗,这些都是不能忽视的成本。虽然当下铁矿石与石油中的绝大部分比例是通过进口来实现的,但毕竟是耗费财力的行为。而且由于中国特殊的地位与体制,在进口的时候更是难以避免被人狠宰的境遇。

为什么国外的汽车厂商纷纷把加工厂放在国内,国外单纯以品牌、管理以及设计等软性投入就可以占据不菲的份额,分取利润,并继续从资本市场上融资?所用的低端劳动力,所耗费的钢铁、土地、水电等资源都是中国本土的。虽然中方付出了那么多,最终还是没有得到话语权甚至决策权。

 

2、汽车经济深刻地影响中国家庭生活质量:

有意思的是:每辆车的花费不亚于在养一个孩子所需要的花费,在收入相似的情况下,是养一辆车还是养一个孩子?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

虽然大家都感觉汽车不一定是资产,甚至是在不断消耗的负债,都知道孩子是传宗接代的伟大任务,是未来的希望,但相当多的家庭还是宁愿买车养车,也不愿意生养孩子的。不管是出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因素,还是出于汽车与房子的投资与消费角度,中国的家庭机构越来越小,这就意味着家庭的稳定性与安全系数下降的趋势难以避免。

汽车更多的是形象上的需求,而不是从实用角度出发。对形象的追求势必要在财力上承担巨大的压力,同时在人自身与家庭方面,就势必要受到影响。至少在美国就出现了汽车跟人争夺粮食的现象,而那种技术曾经被作为石油的替代技术而受到资本与舆论,专家甚至政府的鼓掌叫好的。

当更多的粮食“喂给”了汽车,更多的人口在暴涨,人的生存危机就将逐渐加重。这是关乎每个家庭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问题。

 

3、汽车导致社会管理成本提高,难度加大。

只要随便搜索每年在各地由于车祸而导致的人员伤亡,我们从这些数字就可以看到,每辆汽车都是潜在的杀手,特别是对都市里的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这还仅仅是原因。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最大的隐忧是:

由于汽车的存在,人情疏远了,现时的生活压力加大了,生活节奏变快了,能够静心下来关心家庭情感、关怀自己心灵的时间少了。贫富差距拉大了,社会矛盾的对抗程度提高了。物质生活享受的追求与攀比,正在让婚姻与家庭成为很脆弱的细胞,虽然收入提高了,但忧患意识并没有随之而减少,安全感与幸福感也没有随之而提升。

加之,酒驾、闯红灯、私自揽客等等行为都被课以重罚,甚至要遭遇牢狱之灾,甚至要殃及池鱼,而所有这些单纯依靠严刑峻法就能够管理得了的吗?

 

微妙的是:公众所关注的核心未必是短暂的刑拘以及长期的刑罚,更关注的也许是那随之产生的无休止的罚单以及罚单上的数字。

 

贾春宝

200911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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