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裸照事件:谁的责任谁负


  扫黄裸照事件:谁的责任谁负

  本报主笔 刘长杰
  

  如果评选今年下半年最受媒体关注的中国城市,郑州有望入选。毫无疑问,这半年来,郑州市成了名副其实的新闻富矿。

  副局长逯军放言,张海超开胸验肺,就像昨天发生的事情一样。直到今天,仍然有媒体在持续关注这两件事情的后续。现在,又来了“公安局扫黄裸照”事件。

  日前,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开展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并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行动结束后,一则《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在国内各大论坛中盛传。帖子照片中小姐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密集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也有网友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是“钓鱼执法”,更有业内专家指称此案警方涉嫌粗暴执法、侵犯当事人多项权利。

  在对郑州市规划局、职业病防治所的一片质疑声仍未消逝之时,郑州市公安局又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3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苏银海对此做出公开回应称: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至于照片中光头便衣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否过于粗暴,因他当时不在执法现场,不便发表评论。

  好一句“不在案发现场”,舆论再次一片哗然。这其中,也包括本报“三经论坛”。

  先说记者的责任问题。既然苏一口咬定是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那么,请公开是哪一名记者,又是怎样的“擅自”,“擅自”的理由何在?照片发表前,到底有没有经过公安局的授意?既然已经明确了责任,作为对外发言人的苏,为何拒绝透露该记者的详情?

  再说警察的责任问题。既然公安厅公开回应“扫黄裸照”事件,证明这些照片和视频是真实的场景拍摄。尽管网络上只有其中的几张照片和一小段视频,但观者一看即产生如下疑问:光头穿睡衣的人,是便衣警察吗?他在对当事人实施抓捕前,是否出示了证件?那位赤身裸体被抓住头发抬起头来面对镜头的小姐,有没有人格尊严需要抓捕她的警察保护?一个瘦弱的全裸女人,需要被警察揪住头发问话吗?她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或者首先穿上衣服再作答……

  这些显见的瑕疵,都被记者忠实地记录下来。就连普通的民众看后都能感觉到警察在执法程序上的明显不妥,而身为专业人士的苏银海却置若罔闻。“不在执法现场,不便发表评论”,这种毫不遮掩的“护短”行为,不让民众对公权力的公信力产生怀疑才怪。

  我们在此无意推脱此中记者应付之责,但请注意:记者的归记者,警察的归警察。

  警察执法程序,是现代警察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执法程序具有实现正义价值的功能;保障公民权利;强化警察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助于警察廉政。

  就连法学家都承认,我国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而这是造成一系列刑讯逼供现象和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从昆明杜培武案、石家庄聂树斌案,到湖北佘祥林案,无一不是为追求实体结果而牺牲程序正义所导致的恶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下一步追究的重点,并非是谁基于什么目的公开了这些照片和视频,而是郑州公安系统应以此为戒,改变警察执法“暗箱”操作惯例,将执法行动的关键环节尽可能公之于众,并随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执法虽然对头,程序却深深刺痛人们的神经”这样事与愿违的结果再次出现。

  ***注:此为发表于20091105时代商报头版三经论坛评论的原文,发表时http://epaper.lnd.com.cn/sdsb/20091105/index.htm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