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救人大学生死于倒钩钓鱼捞尸陷井”一说的看法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9年11月6日)
今天打开邮箱,收到一名荆州的大学生的邮件,其中写到:
“现在网络上又有了一个新的话题:救人大学生死于倒钩钓鱼捞尸陷井”。
我搜索了一下,并看到“救人大学生死于倒钩钓鱼捞尸陷井”帖子,帖子中说:
我突然惊觉,那两个落水少年是和渔船老板串通好了,是民间倒钩钓鱼捞尸陷井!他们故意落水,引别人来救,然后在水下拖住别人,等别人淹死后让渔船老板赚钱!要不然先下去的还没有被淹死,反而后掉下去的被淹死了呢?建议有关部门找到那两个落水少年调查一下,可能会有更加惊人的故事!上海倒钩钓鱼的那些执法者不是干的同样的事情吗?
对于上述说法,我是这么认为的:
1、两少年“故意落水,引别人来救”,导致不熟悉水性的人下水去救,被淹死,为后面有人去捞尸要钱,做诱饵、铺垫,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2、有人“在水下拖住别人”,这种可能性不大,几乎没有。
从一张照片上看,当时,有四个少年上到小沙丘,四个少年上到江中小沙丘的过程和细节,是需要查清楚的;两少年是怎么落水的,应该查清楚;落水了两个,另外两个在做什么?也是需要查清楚的。
正如11月1日我在《长江大学应主动、深刻反思八个问题》一文里提到的第八个问题:
有几个小孩也上到江中的小沙丘,这几个小孩是在长江大学英雄大学生们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前,长江大学英雄大学生们为什么不去提醒小孩离开江中的小沙丘这一危险地带?如果是之后,那么,长江大学英雄大学生们是不是用自己不规范、有安全危险的行动,为这几个小孩树立了一个不良的榜样呢?
10月27日,我在《“结梯救人”的事迹要奖,公共安全事故更要讲》一文里指出:
这是一起见义勇为的事迹,但是,它同时也是一起公共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把精力放在嘉奖“见义勇为先进青年集体”和 “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的同时,还应该把精力放在对这起公共安全事故的反思上:
1、两个小孩之所以会落水,说明了那个地方是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做好了公共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2、一些既不会游泳、又不熟悉水情的大学生“结梯救人”,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是会导致次生公共安全事故的,长江大学在大学生进校时,是否做好了安全教育、防止次生安全事故的教育,以及“自救互救”的教育?
“救人大学生死于倒钩钓鱼捞尸陷井”一说,很有可能不准,但是,这个帖子,有一个功劳,那就是,让人们再次把目光聚焦于这起事件或事故上,对有关部门查出这一事故的真相,估计是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的。
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关于长江大学大学生“结梯救人”事故的分析文章:
1、“结梯救人”的事迹要奖,公共安全事故更要讲
2、三名大学生的献身能否换来我们对规范的重视?
3、长江大学别和渔船老板一样,只对死人兴趣浓
4、树立英雄的前提是真实和全面
5、长江大学英雄群体背后可能藏着校方管理漏洞
6、长江大学英雄大学生下水前喝啤酒了吗?
7、长江大学应主动、深刻反思八个问题
8、应调查见死不救的渔船主,更应调查长江大学是否失职
9、长江大学英雄大学生进行烧烤活动时,没有拍照吗?
10、“还我真相”比“还我英雄”更有意义
11、刘先明对“结梯救人”的分析和长江大学对学生外出管理的规定
12、捞尸者绳牵溺亡大学生要钱的一幕有三好
13、新任教育部长袁贵仁会查“结梯救人”真相吗?
14、长江大学10多位英雄大学生英雄前违反了两规定
15、“三个谁”不查清,三名大学生的献身价值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