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刑”是否在鼓励富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透露,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对俗称的“花钱买刑”做出规范。张军虽不同意“花钱买刑”的说法,但认为“罪犯积极赔偿获轻判”能够体现刑法“罪刑相当”原则,并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

          如果真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国或许就真正成为了一句空话,只是写在宪法里面,在现实中找不到。假定,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同时杀了人,穷人没有钱进行赔偿,而富人可以拿钱进行赔偿。结果可能是富人被判死缓、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穷人只能被判死刑。有钱人跟穷人之间在量刑上因为拥有的财富不一样,而得到了不一样的法律对待,已经存在实际的不平等了。

          古代尚且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而在依法治国的现在,反而是有钱人与穷人同事可以不同罪了。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我真担心,这样的思想会不会成为鼓励富人犯罪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