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刑有望合法化


  花钱买刑肯定是存在的,不然就不会存在这一说法了.尤其是在交通肇事罪出了人命案以后,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有无过失,是做为论罪的依据,可有些地方只要是有钱,就可以买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许这一点是无法避免的.毕竟被告方愿意花钱打通一切,这种事实难道没有吗?

  还有文中所讲的:"被告人把被害人打残或者打伤后,给被告人50万元,被害人的后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如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被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被害人一生就可能没了依靠,他的家庭也可能从此陷入贫困。两者的社会危害后果能一样吗?当然不能,所以对两种情况的依法处刑当然也不一样。”也许这就是花钱买刑的一种典型吧?

  "赔钱减刑”不仅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少杀慎杀”原则。从2006年起,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对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死刑的高适用率已成为一些国家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口实,也不利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而限制死刑、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是一个较好的出路。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上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它是为弥补死刑的弊端而设置的,是死刑限制政策的一项有效的刑罚制度。

  作为社会精英的专家学者,以社会良知和理性代表身份,主张废止至少是限制死刑;而政治家与社会公众则强烈地主张保留死刑,有的甚至要求增加死刑条款。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它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死刑制度的设置和司法适用中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