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应如何分配(二)


  国企利润应如何分配(二)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盛洪

    建立专家委员会
 
    企业的投资、管理经营业绩评价涉及到相当专门的知识,一般百姓想监督也没有条件。可以由全国人大、国资委或者国企的董事会设立专家委员会或外聘专家,对国企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依据这一规定对非法侵占国有产权权益的人进行诉讼。
 
    控制国企内部的工资奖金分配
 
    回顾国企改革的历程,可以发现相关部门在逐渐放松国企内部工资奖金分配的控制力度。作为国有产权所有者,应该对工资奖金分配进行控制。要重新检讨薪酬与利润挂钩制度和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因为现在国企的利润很大程度上不是真正的利润,而来自资源租金的上升,和管理层的贡献完全没有关系。剔除资源缺陷性价值上升因素和垄断因素,剩下的才是管理层努力的结果。
    对超额利润的奖金要明确设置上限。过去一直有上限,到后来没有上限,现在更变成了对国家收取国企的利润设置上限,这是有问题的。
    国企工资、奖金和物质福利总额,收入总额和平均水平,要向人大和公众报告,要透明。
 
    非公共物品生产领域的国企要逐步退出
 
    国有企业要逐步退出。这主要指非公共物品生产领域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如果生产的是私人物品,我觉得这样的国企没有存在价值,因为私人物品民间企业也能提供,而且更有效率。不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没有公益性,国有企业就没有存在的依据和道理。
    当然公共物品还有很多具体划分,纯公共物品是完全政府的事情,不需要企业。国企应该针对的是准公共物品和有一定公共物品性质的行业。
    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国有产权的行使是很困难的事情,效率很低,处于两难境地。真正细管理,管理不起;减少不必要的国企数量,也就是国企要退出。(编辑:陆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