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的立法工作经过30年来的努力,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法律出现了许多不完备和不能完全适用的地方,并且呈越来越多的情势,许多法律不修订已难以实行的地步。比如,11月05日《法制日报》报道,最高法拟出台司法解释解决民行交叉案审理难题。随着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不断增加,夹杂民事纠纷日益困扰法院审判。最高法就此拟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天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老百姓打官司可累了,1个房产纠纷就涉及3个诉讼。作为法官,我们特别想减少老百姓的诉累,但因现行法律设置存在问题,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冲突情形。”
刘天华举例说,一家开发商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合同,约定把一套房子抵20万元的债务给张某。张某对房子进行装修后住了进去。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子以30万元卖给了王某,并给王某办理了房产证。但当王某拿着房产证去看房子时,却发现张某住在里面。无奈,他只好把张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搬出住房(民事侵权诉讼)。张某一看自己当了被告,也急了,就起诉了房地产登记部门,请求撤销王某的房产证(行政诉讼)。而在这一行政诉讼期间,张某又起诉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事合同诉讼)。
3个诉讼导致的结果是:民事侵权诉讼以等待行政诉讼裁判结果为由,裁定中止审理;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登记行为违法为由,判决撤销房产证;民事合同诉讼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民事侵权审理最后以行政判决为依据,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现在,王某每天拿着民事胜诉判决申诉。
“3个诉讼实质只为解决一个问题: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但3个诉讼审理思路不同,就必然导致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冲突的现象。”刘天华说,在审判实践中,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事与行政交叉的案例。据记者了解,这类案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增无减,正日益成为法官们的一个困扰。
当然其他法律类似民事与行政交叉或单项法律不适应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如不抓紧研究完善,目前的法律就不利于司法实践,也有碍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立法工作应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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