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民增收的路径探讨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村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并且大多数农村普遍已经“温饱有余”,可如何富裕一直是中国广大农民面临的难题。面对这个难题,国家从“多予、少取、放活”到“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再到《决定》中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各种政策一直在促进农民增收。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在农民增收这个问题上无怪乎有两条途径,一是农业收入,主要是土地上的收益;二是外出务工的收入。从保证农业的稳定性和中国现代化的安全性上考虑,这两条路径应该是很长时间内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也有些人认为,要实现快速增收就需要使一部分农民转移出来,让小部分农民种土地,形成规模化的农场种植,这样农民才会富裕起来。其他大部分农民都可以到城里面去,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解决三农问题,才不至于延缓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对于这一路径,笔者并不赞同,其忽视了对中国现实及其实施后果的应有考虑。

  首先,农民进城必然需要更多的生存空间,对18亿亩耕地的侵占就是必然,耕地的减少就会很容易引起粮食安全问题,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都很难解决。有些人认为可以向其他国家购买粮食,因为我们有钱。但是其它国家也一定存有同样的想法,到那时候谁也不会出售粮食,却都盼望可以从对方那里购买到粮食,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国际粮食危机。再来看多数进城的农民,他们住在哪里呢?城市贫民窟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是过上好生活,获得生活的主题意义和幸福感。但是贫民窟的生活却与此相拒甚远,并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此外,农民工的子女入学问题,生活保障、医疗保障问题都难以实现,农民不但不能够幸福生活,相反在各方面还会遭受歧视,这完全与原有期望背道而驰。我们讲农民增收是在经济收入增加基础上能够获得生活的幸福感,增强农民的主体感受。

  因此,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在减负空间有限的前提下,要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不能一味强调速度,需要从减少农民支出、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保证农民的表达权利上下功夫。

  当前来看,除了保证农民的务工收益外,立基于农业生产才是稳健之路。因为务工的风险过大,任何的风险都会冲击到无任何保障的农民工身上,要保证农民有后退的出路就需要立足于农业生产,稳固后方基地。虽然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不多,但是能够解决许多问题,住房不要钱,吃饭也不要花钱。这样基本的生活开支就节省了,生活就能够得到保障。但是与其它行业相比较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非常低,要保证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就需要国家增强政策、财政上的支持力度,增强国家的支持力度。

  但是像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相对于目前农民生产成本的增加来说是非常微弱的,连农民在经营过程中间所承担的农资涨价都很难抵偿。现在的公共品供给又不充分,迫使农民在水利、道路、机械化上支出过多,粮食卖出后,与成本相抵剩下的收益非常少。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国家的财政支持不能仅在直接补贴上下功夫,更要在有利于减轻农业生产成本的原则上考虑政策的制定。要减轻农民的生产成本,就需要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保证农民降低生产性支出。其次,基础设施建设和福民项目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以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防止“面子工程”与“业绩工程”。比如经济作物的推广,要征求农民意见,防止任务摊派。在农民自愿与需求的基础上才能够保证增收项目的展开。公共设施建设上更以农民的需求表达偏好为取向,避免资源的浪费。诸多问题想下来,归结为一点:就是我们就可以通过“减支”的办法降低农民的支出水平,“减支”要是指从减少农民的生产性开支,增加生产性补贴上下功夫。

  除了“减支”的方式外,就涉及农产品的出售问题,减支毕竟不涉及收入总量的增加,如何能够在农产品销售上获取更多收益才是关键。这里就涉及农民与市场的连接问题。虽然取消农业税,基层政府剥夺农民的条件消失,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农民、农业都是弱者。很多人要求搞现代农业,实行“公司+农户”的方式,免除农民直接面对市场的风险。其实“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民仍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只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中最低端的种植养殖环节的微利,如果遇到市场风险,公司总是依靠其强势地位向农户转嫁风险,小农只能面临破产境地。此外,这种模式不具有普遍适应性,个体农民的自主生产与销售仍是主流,如果要国家去整合数亿小农与市场的关系又不太现实。

  使得几亿农民与市场对接确实是个难题,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去面对这个现实。笔者认为要使农民能够增强与市场上其他阶层谈判的能力,首先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向“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迈进,“服务”就不能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地方政府是政策执行的主角,能够确保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力度才是关键。这就需要政府引导农民更好适应市场需求,避免生产与市场需求的脱节,在生产、运输、销售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其次,要让农民有自己的组织,有权利表达自己的需求。在很多国家农民都有自己的组织,无论在生产还是销售上都有很大发言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国家“不在场”时,市场对农民的侵害。因此,中国农民要富裕,也需要让农民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农会、经济合作组织等方式让农民不断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农民才能够获得话语权,在公共品供给、致富方式上表达自己的需求,进入市场才能获得与卖方平等谈判的能力。

  其实,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是中国农村的特殊性需要我们立足长远考虑,在农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缓慢推进乡村的城市化。因此,在农村不能快速城市化的前提下,除了有打工的兼业收入外,实现农民增收,需要减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开支;促进农民合作,增强农民的表达权与自主权;政府也需有意识的把财政支持用于乡村的文化建设与组织建设,这样农民在增收的同时也可以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主体性,他们的生活处境才可能真正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