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法律不被信仰?为何暴力执法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7日,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综合《新京报》等)。

  对这两则新闻,笔者欣然期待,《条例》为“王”、《物权法》成“无权法”的怪现象在法治社会里是不应该继续存在的。五学者上书让我们不由自主地想起当年收容制度的废除,唐福珍的自焚是否能促使我们的拆迁制度有一个人性化的转身,我们且拭目以待。

  在如何让拆迁制度做到人性化问题上,笔者以为,修改完善《条例》仅仅只是一个起点,一个起步,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为何法律不被信仰?为何暴力执法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当前社会的很多问题,固然和法律法规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大有关系,但另一方面,法律不能被有效地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更是一个痼疾。解读众多的拆迁悲剧,我们不难看到,拆迁者不仅仅视《物权法》为无物,甚至也根本就不遵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什么时候允许了拆迁者可以靠殴打公民的方式推进拆迁的?换言之,即便我们没有《物权法》,如果拆迁者能严格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事,大量拆迁悲剧也不至于上演。

  这让我们不得不担心,即便《条例》修改得完美无缺,如果执法者根本不遵守,而且在违规之后又得不到应有的惩处,那么,法律完善下的野蛮拆迁和法律不完善下的野蛮拆迁,又有多大的本质区别?不被有效执行的法律仅仅只是一张徒具观赏性的纸而已。

  我们不能过于期待《条例》变完善后,某些拆迁就会立刻从野蛮变文明。现在的很多野蛮拆迁根本就不是在钻《条例》的空子,而是他们眼中根本没有任何法律。这个角度看,对野蛮拆迁者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野蛮之后的惩罚,我们必须要提高他们野蛮拆迁的违法成本。欧木华

敬请登陆个人主页: 
    
http://yyqhysc0623wxj.chinavalue.net价值中国网 
    
http://yyqhysc0623wxj.blog.bokee.net/医药医院营销企划与市场/万祥军 
    
http://www.xj0623hjwq.blog.bokee.net/
社会生活时政评述&老年服务健康管理
   
http://www.smrj-yandaifu.com/ 
“视明润洁---眼大夫”爱眼眼科治疗中国行动项目同盟&中国光明行动联合工程[亮剑创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