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及综合物流企业纳税风险自查重点


  一、营业税

  1.是否按照营业税规定划分业务性质及适用税率、计税依据,是否按照营业税规

  定区分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

  2.是否有价外收费挂在往来帐款中未确认收入。

  3.企业内部结算中心存贷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4.从事运输和仓储等业务,根据帐单预估收入和成本的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后,再以实际开出的收入发票和收取的费用发票调整计税依据,是否存在年末有部分

  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抵减了收入而未做调整。

  5.运输企业涉及经营铁路专用线,其收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6.出租房屋仓库、销售不动产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7.海员服务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全额缴纳营业税。

  8.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开具国际运输专用发票或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纳税。

  9.船代公司是否延迟代扣代缴外国航运公司营业税。

  二、增值税

  1.是否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货代公司是否有加工包装业务未缴增值税。

  3.是否有非金融企业融资租赁资产业务未缴增值税。

  4.是否存在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5.是否存在购入企业产品自用,进项税额未转出。

  三、企业所得税

  1.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3.是否多列工资、业务招待费、关联企业利息、坏帐准备金等支出,超标准计提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未调增所得额。

  4.是否将不属于本企业权属及无租赁合同的车辆费计入费用。

  5.是否将无劳务用工人员工资计入费用。

  6.是否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免税的所得。

  7.是否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白条列支成本费用。

  8.是否将扩建工程支出未做固定资产处理,直接列入当期费用。

  9.下属公司是否将上缴省级分公司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10.是否存在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调增所得额。

  11.是否存在取得的拆迁补偿款项未调增所得额。

  12.是否存在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国际运费等,未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3.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等进行处理。

  14.免税项目收入是否与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是否存在将应税项目混入免税项目收入的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

  1.是否给职工发放的餐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补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2.是否在费用中列支非本企业员工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1.资产评估增值是否按照评估后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将房租收入计为仓储收入,未缴纳房产税。

  六、土地使用税

  是否按照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文件规定,按照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税额缴税。

  七、印花税

  1.应税合同、帐簿、运费单据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印花税。运输合同是否仅就与托运方签定的合同缴税,对转运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2.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印花税。

  3.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八、土地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是否足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