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关上“砒霜门”,还需独立“第四方”!


    

要想关上“砒霜门”,还需独立“第四方”!

    盛大林

 

连日来,新华社记者对“砒霜门”事件进行了追踪采访。经过仔细对比,记者发现初检与复检的两种样品名称均不一致,而两次检测的样品名称是否属同一批次也无法判断,同时两家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截然相反也非常的罕见。对此,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正在调查这个事情”。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也表示:“调查组正在调查中”。此前,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曾透露,“现在的检测缺乏完整的体系……更高一级的检测机构检测出来的第一份样品也是不合格的。”报道称,“砒霜门”陷入更为扑朔迷离的“检测门”。(据12月10日新华社电)

 

既然是“复检”,两次检测的样品当然应该是同一批次的同一产品,但这一点至今是个谜。在“农夫”单方宣布复检合格之后,海口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曾称两次检测的样品并非同一批次,但后来又接受了复检合格的结论。就在全国的舆论都在“炮轰”海口市工商部门滥用权力的时候,在这起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农夫”当家人反而自曝称“第一份样品也是不合格的”,更早前他甚至公开为海口市工商局开脱说“它们可能也是受害者”!否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索赔”的事儿也不提了,“农夫”也说它们自己成立了调查组……两次检测的样品究竟是否一样?复检的结果是不是全部合格?如果海口市工商局也是受害者,那么谁才是真正的施害者?莫名其妙,百思难解——“砒霜门”不仅变成了“检测门”,简直就成了“迷雾门”!

 

从技术上讲,要弄清两次检测的样品是否同一、“农夫”复检是否都合格等问题一点都不难。然而,事件已经发生半个多月了,疑问却越来越多。检测部门“正在调查”,工商部门“正在调查”,农夫山泉也“正在调查”,当事的三方各查各的,都是一副无辜的样子。且不说这种“自查”何时能够结束,即使三家调查的结果都出来了,结论不一样怎么办?以谁说的为准?

 

初检时的样品没有经被检验人确认,发布消费警示前也没有向被检验人通报“不合格”的结果,更没有给被检验人申请复检的机会……不管检测的结果如何,海口市工商局在程序上的违法是铁板钉钉的,而且这一违法行政行为给当事企业造成了非常巨大的损失。这意味着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之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检察机关就可以立案。报道称,“砒霜门”给农夫山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超过10亿元,而该事件给政府信誉及国家形象造成的损失之大更是公认的。也就是说,上引两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都足以让检察机关立案。退一步讲,即使司法机关不介入,纪检监察等部门也不能坐视不管。然而奇怪的是,任凭当事的三方掐来掐去,任凭全国的舆论疑虑重重,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就是不动声色,仿佛此事与它们无关。

 

“砒霜门”不仅关乎市场经济的秩序,而且关乎法治社会的建设;既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政府信誉和国家形象,因此,这一事件绝不能不了了之。而要关闭“砒霜门”,仅凭当事三方的调查肯定是不行的。要拨开重重的迷雾,必须要有独立的“第四方”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