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取消细节存理解异议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取消成为购房人最关注的话题。但政策并未提及是在2009年优惠基础上的年限修改,还是恢复到2008年执行的全额收取,基准不同200万房款税额能差数万元。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已购2年内普宅的消费者尽快办理完税手续。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但是在政策原文中并未提及是在2009年优惠基础上的年限修改,还是恢复到2008年执行的全额收取。据悉,征收优惠是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之前执行的是5年内全额收取5.5%的营业税。而实际市场交易中,2009年9月1日又成为一个时间节点。9月1日前因为黑白合同的原因,5年内二手房交易是按照地局及建委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格纳税。而9月1日后因为84号文的原因,以后将按照全额纳税。对于全额还是差额,按照2008年底营业税优惠政策出台时的规定来看,未满2年普通住宅也将恢复到2008年时的全额征收政策。但是鉴于当前政府“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的态度,鼓励以购买普通住宅为主的自住需求倾向已较明显,因此对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征收适当放宽也不无可能。年底出台营业税新政,缓冲期太短,对市场冲击较大。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政策有变,买方要预先平衡好购买力和各方风险,以免落入房产过户而无能力供房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