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恶”比“媚俗”更可怕(杂感)
潘永修
捷克现实主义作家米兰·昆德拉最早在他的小说中提出“媚俗”问题,指出它对社会对人文道德的危害性。然而,还有一种比“媚俗”更可怕、更危险的社会恶习,那就是“媚恶”。
所谓“媚恶”并不是新问题,《红楼梦》第4回就有这样一段文字:贾雨村补授应天府,上任后审理第一件人命案子时,就有手下一个门子对他说:“如今凡当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当然,这里是小说,是发生在封建没落阶级社会里,说起来倘不为怪。然而奇怪的是,在我们今天现实生活中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个官员到异地为官,上任之后首先打听那里的恶霸及地痞流氓头子是谁,惟恐稍有不慎触犯了他们的利益,招惹麻烦。有的甚至不惜卑躬屈节,到社会黑集团、黑势力那里去竭诚拜访、打通关节、沟通信息。有个县的税务局长为了好开展工作,公然与地痞流氓头子拜了把兄弟。
至于社会生活中对恶棍暴徒采取妥协、忍让、巴结、纵容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在公共场所,面对歹徒恶棍肆无忌惮的暴行,有的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有的赶紧让路、腾地方,为坏人作恶提供方便,甚至讨好献媚以求得一时的平安;有的人以跟某社会黑势力的头目相识为荣,到处炫耀,还无耻地赞扬人家“讲义气”、“够朋友”……如果稍微留意一下,类似这样的现象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过去,我们说媚俗可怕,但媚恶比媚俗更可怕。如果说媚俗是格调问题,那么媚恶则可以说是道德问题,甚至是法纪问题了。媚俗源于平庸,是对世俗的苟且、阿谀、顺从和迎合;而媚恶则是好坏不分、是非不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它说明人的起码素质已不具备,已经到了道德沦丧、人性泯灭、良心麻木不仁的程度了。
某一地方一旦到了这种境地,社会上的恶人歹徒便可以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坏人猖獗,好人受气,人人自危,朝不保夕。社会,做为一个群体,一旦丧失了自我维护的能力,我们的生存环境就到了岌岌可危的程度,那么,个人就没有什么安全感可言,社会生活就会失去正常的秩序,一切就会乱了套。
我们说要建设和谐社会,绝不是无原则地瞎凑合、向恶势力妥协和退让,更不是藏污纳垢,摆弄虚假的“平安无事”。我们要的是惠风和畅,天下太平,好人扬眉吐气,坏人无立脚之地。这才是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此,我们要呼吁人的良心和良知,对社会上那种“媚恶”现象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既然恶人联合起来构成一种势力,那么,好人就更应当那样做。”(老托尔斯泰语)否则,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存环境将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