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移动,深陷色情门,剪不断理还乱,欲知后事如何,且看本文分解。
关键词:
色情
正文:
中移动是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著名国有公司,然而这么一家著名的公司也依然很难独善其身,被央视点名深陷色情门的它,赚的中国人民的人民币,毒害着中国的青少年,却向境外的股东们派发着含有色情业收入的红利,难道中移动真的不知道应有的法律责任吗?请中移动在口口声声喊冤同时,重温一下自己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工信部2009年2月4日审议通过,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
(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
(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另,第四十五条的罚则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制定的《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又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上述法规清楚的表明,中移动应当就其所接入的网站负有监督义务,当发现存在色情内容时应当停止接入和代收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然而,中移动在收取着巨额信息费分成的同时,将自己的法定义务抛诸脑后,对于股东的信托责任,中移动算是尽到了,但对于6.8亿的中移动用户以及这些用户所代表的家庭呢?中移动的社会责任又体现在哪儿?
中移动,工信部喊你回家吃饭,顺便教教你做电信的道理!
本文作者:周宾卿,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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