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大事记


    日本军国主义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40年代侵华的主要罪行记录在此:

        1894年,发动中日战争,并在1895年强迫清政府订立《马关条约》,强占我国的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1904年,攫取俄国在旅顺、大连的租让权,并且在东北扩张它的侵略实力。

        1914年,侵占山东省,攫取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

        1915年,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21条。

        1925年,在上海打死工人、共产党员顾正红等十余人,制造了屠杀中国人民的“五卅惨案”。

        1928年,炮轰济南,屠杀军民数千人,制造了“五三惨案”。

        1931年,打动侵略东北的“918”事变,吞并了我国东北三省。

        1932年,在上海发动“128”事变,并在当年五月于国民党政府订立“淞沪停战协定”,规定中国在上海不得驻兵,取缔抗日。

        1933年,侵占热河省及山海关,并在5月于国民党卖国政府签订“塘沽停战协定”,强迫中国军队退出河北省的滦河以东,后又策划能够力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

        1935年,日本在华北驻军的司令官梅津和何应钦签订“何梅协定”,无理要求:撤退河北省的中国军队和宪兵,并把整个华北的军事、政治、经济交给日本控制。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从1937年到1945年的8年战争中,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因战争而死亡的人数达1千万人以上,无家可归的难民大刀千2百万人,全国直接或间接蒙受战祸损害的灾区人口达2亿6千余万,因战争损失的公私财产达5百亿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