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美国关于诽谤官员的全民大讨论


有关诽谤官员是公诉还是自诉,在50年前美国就展开关于诽谤官员的全民大讨论 ,结果认定:一,对政府及官员的批评,不能被随意视为诽谤行为;二,政治言论不能因伤害了政府官员的名誉,而受到压制和惩罚;三,政府官员要在诽谤诉讼中获胜,必须证明被告具有“实际上的恶意”,即使用已经明知虚假的材料来攻击和污蔑自己。这三条应当永载人类文明史册的定论。

    50年前美国关于诽谤官员的全民大讨论整个事件的经过:

    1960年3月29日,美国64位黑人买下《纽约时报》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宣传广告,募集黑人维权活动资金。广告中谴责了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手段”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
    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认为,这个指责与事实不符,致信对方要求收回言论,遭到拒绝。沙利文遂控告《纽约时报》与广告中署名的黑人牧师阿伯拉斯等4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赔偿名誉费50万美元。

    一审结果,引发了美国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大量民众参与到这场诽谤案的争论中来,民众舆论认为:这不是简单的诽谤问题,它涉及对官员的舆论监督,进而涉及到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问题。

    汉密尔顿的名言——“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的人民,才激起人民呐喊和控诉,但他们又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根据”、杰斐逊总统的警句——“我将保护他们造谣和诽谤(我)的权利,而且我将珍视这一权利的继续维持”等等这些美国先贤沉寂已久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宝贵思想,再次被广泛传播,深入人心。
    在民间舆论的影响下,《纽约时报》决心把官司打到底。历经两年的艰苦努力,官司打到了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并给诽谤罪下了一个定义:“任何刊出的文字只要有损被诽谤者的声誉、职业、贸易或其它生意,或是指责其犯有可被起诉的罪行,或足使其受到公众的蔑视,这些文字便构成了诽谤”。

    联邦最高法院经过多轮辩论后,对诽谤官员逐渐形成了三条应当永载人类文明史册的定论:
    第一,对政府及官员的批评不能被随意视为诽谤行为;
    第二,政治言论不能因伤害了政府官员的名誉而受到压制和惩罚;
    第三,政府官员要在诽谤诉讼中获胜,必须证明被告具有“实际上的恶意”,即使用已经明知虚假的材料来攻击和污蔑自己。
    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纽约时报》应付原告50万美元名誉损失费。1964年3月,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票一致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

    大法官布伦南在代表法庭发表的判词中指出:“要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道都真实无误,是不可能的”,“即使它的个别细节失实,有损当事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仍然应该得到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如果要求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被禁锢的则将不仅仅是不实之词,……更令官方行为的潜在批评者噤若寒蝉”,“随心所欲言说公共事务的无条件权利,是第一修正案的最低保证”。
    判决公布后几小时,《纽约时报》发表声明,称“这一刻终于来到了,它注定是通向保护思想交流自由的一大步”。这“一大步”的跨跃,还得益于美国的一条不成文法:
诽谤案必须是自诉案。如果因为涉及官员就由国家提起“公诉”,《纽约时报》注定会输得不成人形。

   50年前美国关于诽谤官员的全民大讨论

    1960年3月29日,美国64位黑人买下《纽约时报》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宣传广告,募集黑人维权活动资金。广告中谴责了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手段”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

    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认为这个指责与事实不符,致信对方要求收回言论,遭到拒绝。沙利文遂控告《纽约时报》与广告中署名的黑人牧师阿伯拉斯等4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赔偿名誉费50万美元。

    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纽约时报》应付原告50万美元名誉损失费。

    在海洋法系的美国,“案例”具有明确的榜样效应,没有“案例”之前,任何人难以突破或不敢动土,一旦有人率先触电,往往能像电流一样迅速传染。沙利文局长控告《纽约时报》的行为,受到美国各级官员的热捧,一些被批评的官员纷纷仿效,对新闻媒体提出赔偿要求,光《纽约时报》收到的索赔要求就达到500万美元之巨。

    一审结果也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强烈关注,民众开始大量参与到这场诽谤案的争论中来,民众舆论认为:这不是简单的诽谤问题,它涉及对官员的舆论监督,进而涉及到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问题。汉密尔顿的名言——“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的人民,才激起人民呐喊和控诉,但他们又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根据”、杰斐逊总统的警句——“我将保护他们造谣和诽谤(我)的权利,而且我将珍视这一权利的继续维持”等等这些美国先贤沉寂已久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宝贵思想,再次被广泛传播,深入人心。

    在民间舆论的影响下,《纽约时报》决心把官司打到底。历经两年的艰苦努力,官司打到了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并给诽谤罪下了一个定义:“任何刊出的文字只要有损被诽谤者的声誉、职业、贸易或其它生意,或是指责其犯有可被起诉的罪行,或足使其受到公众的蔑视,这些文字便构成了诽谤”。

    沙利文局长等官员以为“铁案”已定、拍手相庆之时,两位美国人——哥伦比亚大学著名宪法权威维克斯勒、联邦前司法部长布朗尼尔——站出来了,两人决定担当《纽约时报》的律师,以“违反美国宪法保护新闻自由的第一条修正案”为由,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经过多轮辩论后,对诽谤官员逐渐形成了三条应当永载人类文明史册的定论:

   第一,对政府及官员的批评不能被随意视为诽谤行为;
   第二,政治言论不能因伤害了政府官员的名誉而受到压制和惩罚;
   第三,政府官员要在诽谤诉讼中获胜,必须证明被告具有“实际上的恶意”,即使用已经明知虚假的材料来攻击和污蔑自己。

   1964年3月,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票一致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大法官布伦南在代表法庭发表的判词中指出:“要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道都真实无误,是不可能的”,“即使它的个别细节失实,有损当事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仍然应该得到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如果要求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被禁锢的则将不仅仅是不实之词,……更令官方行为的潜在批评者噤若寒蝉”,“随心所欲言说公共事务的无条件权利,是第一修正案的最低保证”。

    判决公布后几小时,《纽约时报》发表声明,称“这一刻终于来到了,它注定是通向保护思想交流自由的一大步”。这“一大步”的跨跃,还得益于美国的一条不成文法:诽谤案必须是自诉案。如果因为涉及官员就由国家提起“公诉”,《纽约时报》注定会输得不成人形。

来源:《萧峰潇大侠》
链接: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46332375

我的相关日志:

2009-11-11 | 谈周久耕案引发官场不约而同变朴素
2009-10-28 | 搜狐新闻:长沙纪委书记称官员官德缺失导致腐败
2009-10-16 | 连串案件引起民怨“小地震”
2009-08-15 | 王琳:诽谤罪的背后是司法官员化
2009-06-27 | 共和国的任何官员必须接受网络时代的监督
2009-06-15 | 许宗衡之后下一个是谁?
2009-05-27 | 中国青年报:从邓玉娇案的舆情看社会的断裂
2009-05-24 | 中国不妨学俄国官员财产公示,反腐领导层带头做起身先士卒
2009-05-22 | 人民网:到底谁才是邓玉娇杀官案的真正元凶?
2009-11-19 | 杨开亮:寄语福州公检法
2009-10-22 | 文强们“伤害”了多少女星(组图)
2009-10-18 | 重庆十佳女律师被曝为涉黑官员情妇
2009-10-18 | 荣誉与腐败集官吏于一身,说明了啥?
2009-10-14 | 王冉:胡舒立出走《财经》拷问各方
2009-10-02 | 工人日报社一直关注莆田“诽谤门”(组图)
2009-10-01 | 以言治罪“诽谤门”不断,滥用公权频频成社会公害
2009-09-30 | 集资办学是功还是过?
2009-09-28 | 小学生写信揪出黑恶势力,能让相关部门脸上增光吗?
2009-11-27 | 当今官场陈昭方与葛祥 琢磨人与琢磨事酿反差(组图)
2009-11-27 | 政府官员自杀原因怎能成“谜语”
2009-09-19 | 重庆打黑民众拥护,有些地方说多做少(组图 )
2009-09-06 | 高官涉黑,势必和平演变政权易帜
2009-09-02 | 官场杀人案,证明腐败就是依附权力上的魔咒(组图)
2009-06-28 | 共和国能靠敛财2亿的反贪局长来反贪吗?
2009-05-13 | 谁不喜欢“网络民主”
2009-05-07 | 问责官员重回质检总局 两月前因三鹿事件丢官 (图)
2009-05-03 | 陕西汉中粮食局长贪腐落马 方知流氓强奸犯能入党当官(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