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烈士”的“尴尬”揭示了什么?


  “警长陈录生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前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内部人士向南方都市报爆料,称该警长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醉酒而亡。(新华社)

  酒桌上喝出人命这样的事虽说不是太多,但也并不稀奇,但凡醉死酒桌的人,常常被人所不耻,相反,如若为杀敌而醉死疆场,说不定还可青史留名呢!是不是?陈录生醉死后就在能不能评为“酒烈士”的问题上,遭遇“尴尬”了,以致于醉死后难以盖棺定论,给其家人留下许多遗憾。那么“酒烈士”的“尴尬”揭示了什么?

  在揭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谈谈陈录生醉死能否被评为“酒烈士”?什么是烈士?烈士是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对照这么简单的定义,我想大家都能掂量一下了。深圳市交警局12月14日向外界表示,陈录生与“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的规定情形不符,不具备申报“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条件,申报烈士只不过是西乡交警中队个别领导对政策把握不准、未与上级部门沟通擅自行动的结果。

  深圳市交警局的表态意味着,醉死警长陈录生无缘“酒烈士”,与陈录生同时赴宴并为其申报“酒烈士”的谢飞勇可能丢职,一场为醉死警长申报“酒烈士”的闹剧就此收场,这恐怕才是该事件相对公正的处置结果。

  做为一名表现优秀的警长,陈录生醉死在酒场上,这应该不是他个人的本意,陈录生及他的家人是不幸的,如若不是酒怎么会生出这“酒烈士”的“尴尬”?

  “酒烈士”的“尴尬”揭示了当前官场酒文化的畸变。一些官员把公款饮酒完全理解是正常工作需要,逢事必喝,逢酒必喝,而喝起酒来不要命。现在醉死人了,他们不是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是想着搞个“因工牺牲”从而获得“工伤死亡抚恤”,一旦事成,一好百好,哪管这事合理不合理,只要国家能买单就行。

  “酒烈士”的“尴尬”揭示了官场潜规则。当前中国公款吃喝风难以遏制,请吃、吃请天天上演,就算是工作需要的宴请,本来小范围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借机请上一圈没有必要的人来作陪,反正花公家的钱不心痛,陈录生就是被邀作陪的牺牲品。现在正临近年终岁尾,一些人怕正在痛苦着本单位余下的财政钱怎么花呢。

  “酒烈士”的“尴尬”揭示了国情体制有软肋。记者称:“谢飞勇认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不得不承认谢飞勇道出了当今社会国情体制的软肋,试想,如果没有互联网强大的舆论作用,当地政府包装包装,把“酒”变成“醋”,也许“酒烈士”真的可以评上呢!没有互联网,会有“正龙拍虎”吗?久耕会倒下吗?!

  奉劝那些“酒精沙场”、“酒精考验”的官员们,为了您的身体,为了您的家人,为了您的事业,少喝点酒吧,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