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为何物权、人权、生命权不如“鸡的屁”


    古今中外均将人的“生命权”视为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任何组织、任何人均不得非法予以剥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物权”作为维持和保障“生命权”的物质权利,也被世界各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而“鸡的屁”(GDP),作为一国发展速度与水平的量度指标,虽然为各国最求的经济发展指标,但是均不应当以牺牲“生命权”与“物权”为代价,作为国家的终极目标。古今中外朝代的兴衰更替并非以“经济发展速度”为本因,而是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本因。蔑视和践踏“生命权”“物权”,必将引起民怨四起,社会动荡,甚而民众揭竿而起,实现更朝换代!

    我国为了应对本次经济危机,启动庞大的经济刺激计划,本意是拉动内需,抵御外贸出口导致的经济下滑。但是,由于我国近年来重积累、轻消费;重基建、轻民生;重效率、轻公平,导致人民收入水平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的收入分配仅占GDP的33%,不仅大大落后于美国的65%。也落后于其他大多数国家的50%的比重。由此,我国银行储蓄剔除4%亿万富豪所占的75%份额后,人均储蓄仅5000元人民币,而如此之低的人均储蓄是民众对为了买房、医疗、教育的未来储备和未来的消费,无论如何不敢进行现实的消费。不得已,我国为了迅速拉动经济,以数万亿投入“铁公鸡”“房地产”。于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全面开花”到处出现拆迁热,为了赶进度,置宪法和法律与不顾,置人民的“生命权”“物权”与不顾,强行拆迁,暴力驱赶,酿成一桩桩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严重破坏了“鱼水关系”,导致社会动荡。

   导致“生命权”“物权”不如“鸡的屁”的根本原因在于:

   1、地方政府“政绩”的驱动

    我国长期以来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以“鸡的屁”为最主要指标,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不得不挖空心思最求“鸡的屁”,把诸如民生、民意,法律法规置于脑后。

   2、地方政府“利益”的驱动

    大搞“铁公基”“房地产”,不仅可以迅速拉动“鸡的屁”,更可以使地方政府迅速获得巨额财政收入,在双重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竭力推动“铁公鸡”“房地产”的建设,
  

   3、“走马灯”式的换届,导致急功近利

   搞基础研究和技术项目的建设,费时费力,收效缓慢。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搞基础研究需几年数十年才能收益,搞技术项目也则三五年,多则八九年。而政府官员很少在一地能干够5年的,他们绝对不愿意自己出力,让继任者收益。而“铁公鸡”“房地产”一般当年建设,次年收效,如此“短平快”的“政绩工程”恰恰能够满足他们的动机与需求。

   4、个人利益的驱动

   承建企业为了赢得承建权和规避质量监督权,千方百计以各种名义拉拢贿赂官员,以致最低5%的巨额资金流入官员的“私囊”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5、《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助纣为虐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