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在给广大民众和社会带来种种好处的同时,存在着道路交通管理上的一系列不足。既然是机器驱动,却一直按非机动车辆办理;既然是私人财产,却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等等,显然不符合时代特征。
12月初,国家标准化部门颁布了一项关于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辆管理模式的方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核心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之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网络上反对之声不绝于耳。近日,国家标准化部门不得不宣布该方案暂不执行。笔者认为,这各持己见的双方,其实都没有找到问题最关键的焦点。
既然要按照机动车辆方式办理,显然就意味着要考取驾照,要持《驾照》和《行使证》出行,要缴纳保险费、养路费等,车主将因此要比目前多付出一定费用。如果继续不按照机动车辆办理,其层出不穷的种种弊端又不能彻底改变。
显而易见,问题的焦点在于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费用上。当能够找到一个彼此之间都能够接受的价位,笔者坚信,拥有电动摩托车的绝大多数人,是基本能够接受的。
进一步地,什么样的价位比较公平合理,才是问题的核心。笔者个人意见:驾驶证考取费用50元,牌照50元,养路费每年50元,保险费每年50元,合计200元,并且,各城市将来不得擅自调高,也不得限制城市电动摩托车的总量。这样一来,可能才比较公平合理。
电动摩托车无照行使,一定不会是一个放任自流的社会现实。找到问题焦点,找到人们能够接受的公平合理的价格水平,是推动城市文明,特别是推动道路交通文明有序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电动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毕竟不是长久之势,请我们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务必及时把这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妥善地解决好,管理好。请电动摩托车拥有者,务必站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角度,为社会分担责任,为文明贡献力量。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于中国衡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