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诸多疑问谁来解释?


热闹的重庆打黑,大家拍手称快的同时,李庄作为一个丑角出现在众人面前。人为财死,这话一点也不错。

昨晚和做律师的老婆聊了一晚上,回头想想,这件事情的确蹊跷太多,我们是不是真的都被李庄给玩弄了?

 

我们先看看这件案子的回放:2009年12月13日,为重庆涉黑案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警方逮捕。第二天,媒体就披露了李庄“犯案”的全过程。这一信息在京渝两地律师界引发了集体震荡。

李庄介入龚刚模案件后,共3次会见龚刚模。在重庆警方提供给中国青年报的情况中称,在12月3日第三次会见后,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让他签了七八份白条子和委托书。在他向警方提供的申请书中,龚表示,“我担心他拿去会做‘违法的或者其他对我不利的事情’,所以特向你们报案。”在“李庄案”中,重庆警方只接受了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其他媒体难以接近。外界仅能透过这几家媒体获取警方的信息。中青报称,警方发现,李庄还指使龚刚模案中的“污点证人”逃跑,并把龚刚模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给一名在逃的嫌疑人唐某。

李庄案有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李庄在首次会见时,向龚宣读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并将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要求他对开赌场、贩毒、贩枪等行为要称自己“不知道”。

第三是,唆使龚在法庭中承认自己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以求翻案。

第四是,以向法庭提出伤情鉴定为由,“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以上是案情的简单回顾,那么以下几点疑问是大家值得去思考的。

首先,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疑问一,作为这么有经验的律师,不可能不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他怎么会把自己给“玩”进去?想想这个罪最多判5-6年,他已经48岁了,再想想他赚这笔3000万元后可以退休了,换做你,5年换个3000万,你是不是也会心动???说不定现在李庄的账户上已经有了一半的钱。

 

其次,大家看我在案情回顾时标注的红色字体。李庄被抓的“第二天”,媒体就爆料了李庄犯案的全过程,细节清晰到如同镜头记录下一样。

疑问二,从司法角度讲,警察逮捕后如果不召开发布会公开案情进展,是很难知道完整细节的。且不说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中央电视台等,就是中央派调查组来还得周折一番,怎么可能随随便便就告诉记者?同样作为一名媒体从业人员,我认为这样的线索和爆料肯定是有人告知记者的,而为什么这个点会出现这样的一个关键人物,而且很了解李庄,很懂得利用媒体。

 

再者,我们来仔细分析分析,李庄被逮捕,有其他律师又能向记者说出其中鲜为人知的一些事情。

疑问三,同是潜规则,相煎何太急?这是怎么回事呢?这里面很有可能在外面还有一个人和李庄在唱双簧。这主要有两点保障:一是当事人还有至少3000万可以捞,二是确实有这样的律师存在。

 

最后,我们大家在看到媒体报道后,更多地精力放在骂这种律师缺德上面。但大家忽略了一件很重要很重要的事情,因为一旦这件事情在媒体上闹得越大,那么很多人就知道当事人立功了,从而法院在判刑时就必须考虑这一立功表现。很可能命就保下来了.....

这样,这个局你明白了吗?

 

情景模拟,这场局至少三五个人玩。

假设甲为李庄,乙(一个人或一群)为甲同伙,丙为当事人亲朋好友,丁是告知媒体的关键线人。

甲和乙一起对丙说:“我们可以捞当事人,但我可能为此坐牢,所以这笔单我要3000万。”

丙说:“只要人能保命,钱不是问题。”

甲说:“那这样,我来当替罪羊。教你做伪证,你去公安机关告发我。”

丙说:“唔,这样为何?”

甲说:“你笨啊,这样当事人自然而然就立功了。”

丙说:“对对对。但怎么让人不怀疑呢?”

甲说:“让小丁去告诉媒体,掀起波澜,同时让我的同事乙去帮忙揭发。这样,我必进大牢无疑,而事情越大,当事人越能立功。所以命自然就保住了。”

丙说:“行,成交。事成3000万,你做点牺牲,进去了给你1500万。”

以上个人判断,请大家冷静下来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