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11月底开始,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相继接到一个指令:从即日起,各单位的职工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公职人员没有任何补助,且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不执行将严厉问责。(12月18日《法制日报》)
装防盗笼,在于安全。有了防盗笼,小偷就进不来。但挡得住小偷,挡不住政府。这不,昆明市政府一声令下,昆明那些装防盗网的,特别是公职人员,立马心神不宁。不拆行吗?不行。不拆就要严厉问责,开除公职。拿饭碗要挟一个人是最具有杀伤力的。
幸好,现在人都是自由人了,不像过去,人属单位,单位属国家;辫子捏在国家手里,要你怎么样你得怎么样。所以,昆明市政府除了对公职人员摆出“不赔偿”、“不拆就问责”的蛮横架势外,还没有对非公职人员动手。要搁在以前,政府巴掌大一统,估计昆明市民家里的防盗笼早已拆掉;昆明市的小偷早就对政府打躬作揖,感谢政府帮了他们大忙。
现代社会,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任何行政决策,哪怕理由再高尚,都应该民主协商一下,比如举行听证会,由利益相关人作出最适当的决定。尽管现在的听证会很假,比如正处于风口浪尖的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但哪怕愚民,好歹也算是尊重形式。
很遗憾,昆明市政府连形式都不要了,列出防盗笼影响市容、挤占公共空间、造成雨水污染三大罪状,立刻做出拆除决定。而且,对于公职人员家的防盗笼,不仅不赔偿,还来个不拆就问责的要挟。这种做法,让人又仿佛回到了那个久远的年代。
提到依法行政,我们往往关注政府对行政人员之外人群的行政行为,其实,作为行政单位的内部人,那些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政府侵害,毕竟,饭碗捏在政府手里;饭碗之外,还有各种小鞋等着你的大脚。而那些公职人员,一旦遇到不当的行政行为,尽管深受其害,但也往往不敢声张,这跟私企员工不敢跟老板对着干是一个道理。
其实,与其他职务一样,公职也仅仅是一种职业。除去职业本身的权利和义务外,公职人员不应该得到额外的权利或承担额外的义务。但现实恰恰相反,一方面,一些公职人员在职业赋予的权利之外,仍旧享受着额外的权利,这就不去证明了;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在承担职业的义务之外,还往往承担额外的义务,比如昆明对公职人员的这种做法。事实上,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正是家长式的管理,造成了公职人员的公私不分现象。
捍卫公职人员的权利,也是捍卫我们的利益。毕竟,政府今天可以要挟公职人员,明天就可能要挟其他人员;今天可以不依法行政地侵犯自己人的权利,明天就有可能不依法行政地给自己人好处,进而伤害更多人的利益。总之,应该把政府的权力之手扔进防盗笼里。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18/0229192836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