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法局长在开法律的玩笑


核心提示:2009年12月18日上午,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召开“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林育均说,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

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因为“保护伞”和贪腐问题锒铛入狱了,新任局长林育均“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就是拿律师开刀,召开座谈会进行“训诫”。可惜这位林局长满脑子的“政治”和“大局”,就是没有多少法律意识。结果辛辛苦苦讲了一大堆,最终不过是开了法律一个玩笑。

  林局长开座谈会“训诫”的背景,大概就是北京律师李庄的“律师造假门”事件。一个律师,如果在执业过程中涉嫌违法,理所当然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不过这个案件才刚刚开始,还没有进入司法过程,很难现在就下结论,司法界和媒体也有一些质疑之声。律师也是人,律师队伍中出现一些“坏人”完全正常,用法律来制裁他们就是了。用这个案例来给律师们训训话,敲一个警种也未尝不可。但这位新任局长对着法律讲政治,开出了一大堆偏方歪方,把重庆打黑的真谛搞错了。

  重庆打黑实际上就是一次法律与黑恶贪腐势力的较量。之所以得到各界的高度肯定,就是因为这个行动是在运用法律之剑伸张社会正义。因此,打黑反贪腐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律师作为司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具有会见、阅卷、取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出庭辩护等权利,这些权利是《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的责任就是站在被辩护人的立场和公诉人、法官的“反方”,寻找事实和法律的漏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律师没有任何政治和“大局”的责任,更不受任何行政意图的约束。

  这位司法局长要律师们“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指的是什么大局、诚信、纪律、操守,我们不得而知。但他提出“重庆律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却着实让我们悟出了这番讲话的真谛。问题在于,如果这个“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弦外之音万一和《律师法》发生了抵触,律师们到底应当服从这位局长还是应当遵从法律?至于“建立律师不良执业行为档案”之类,恐怕还得慎之又慎。如果仅仅因为没有“三个意识”而被记入了“不良档案”,那又是一个“行政干预司法”的恶例,中国的法律体系又要大大倒退一步了。林育均强调,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重庆律师应自觉遵守打黑除恶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任何时候都绝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红线,这话就说得更远了。什么是“打黑除恶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就是逾越了“法律的红线”?那条法律规定律师除了遵循国家法律,还必须遵守什么“规定和要求”?这不是在开法律的玩笑嘛!

  重庆司法局长在开法律的玩笑,这个玩笑开得实在有点太大了。司法局长在法律之外给律师们开了一大堆条件,这些条件都是有违法治精神的。一个主管司法的行政部门,居然可以和国家法律和司法过程开玩笑,我们的法制社会在哪里?

  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拥护,人民寄予了热切的期望,必将载入中国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史册。还是薄熙来书记说得好:“应坚持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的总体要求,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辩护、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不能因其罪大恶极而被剥夺;要按照“不压低、不拔高、不缩小、不扩大”要求,作到不枉不纵,实现对黑恶势力稳、准、狠打击”,“要坚持法制、程序和规范,不搞‘从重从快从严’”。什么叫法治精神?这才叫法治精神。看来这位新任司法局长真的应当学学薄熙来书记的讲话,好好温习一下法律常识再来讲话。否则又是“大局”又是“政治”的,不但把法制社会的经念歪了,还有可能为这场史无前例的打黑行动抹黑,搞不好可能使打黑行动误入歧途,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

  我们经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社会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石。但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们老是树立不起来正确的法制观念,“再国有化”的“山西模式”藐视法律,连重庆司法局长居然也开起了法律的玩笑,这实在是一个黑色幽默。看来我们走向法治社会的路还很漫长,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坚持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