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不能只在一辆豪车上成功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向企业借豪车,供自己乘坐,被舆论要求“以受贿腐败论处”。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于20日作出决定,对刘丽洁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则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舆论监督再次发挥威力,成功反了一次车轮上的腐败。


  一边是舆论监督成功的喜悦,一边我们也发现,舆论监督总是成功在个案上。刘丽洁向企业借车乘用,由于引来舆论监督,也就意味着这件事“社会影响极坏”,有关部门杀鸡给猴看,也就势所必然。但在我们的日常见闻中,公务人员向企业借车用是很普遍的。刘丽洁这只鸡被杀了,而众猴还在“默默无闻”地享受着借车的好处。借车作为滥权之一种,还是逍遥法外。


  或许可以夸张一点说,现在舆论监督几乎成了规范权力的充要条件。说它“充分”,自然有点夸张,因为有时候即使有舆论监督,也未必能解决问题,但如果舆论打在七寸上,被监督者就成了反面典型,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说它“必要”,是因为没有舆论监督,有关部门就“没有”查处的线索,不会“盲动”。舆论监督,有时被视为举报,是启动调查程序的合理依据。其合理性在于,它是客观外在的,有关部门有了它,可以避免“无事生非”的嫌疑。


  舆论监督是一种民意压力,有关部门行动起来了,但对于是非曲直,他们未必想清楚了。比如有关部门说,刘丽洁借车是“供公务使用”。言外之意,借车公用与借车私用不同,也许比私用要好。其实,借车公用与私用是一样的,本质都是滥权,况且公车私用本来就很普遍。区别公用私用,是纪检软弱的一种表现。我们不难想像,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借车无论公用私用都会没事。


  舆论监督时不时大获成功,这是好事,似乎是各方面乐见的。人们对舆论监督刮目相看,也对舆论监督充满更多期待。不仅是民众寄望于舆论监督,有关权力部门也想借重舆论监督,发誓要给舆论监督撑腰。民众寄望于舆论监督的,是它可以解决具体问题,有时候还立竿见影。有关部门借重舆论监督,一方面是要舆论监督给他们行动的“口实”,另一方面是要把反面典型宣传出去,起到所谓震慑作用。


  但对舆论监督寄望过深,也就是对舆论监督期待过头。我们可能沉缅在舆论监督成功的喜悦中,而忘了对其他方法与途径的探索与试验,要是停留在舆论监督这个方法上。舆论监督针对的是权力,目的是规范权力,而规范权力的方法除了舆论监督,还有驯服权力与制衡权力。从人类政治文明史成功与失败两方面看,想要规范权力,驯服权力与制衡权力是主要方法,舆论监督只能起某种补充作用。


  我们可以借重舆论监督,但千万不能搞成一种懒政,自己明知问题存在,偏要等待舆论监督到来。规范权力,从人类制度建设的经验看,已有有效的制度方法,不乏文明政治的手段。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大胆“拿来”,也可以发挥首创精神,总之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根本的解决问题。我的问题我作主,千万不能有依赖思想,不能躲到舆论监督背后,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