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1948年的今天,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武藤章、广田弘毅等6名战犯在东京被处决。
德、日、意法西斯国家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在战后审判和惩处德、日、意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是世界人民的强烈要求和共同心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的《波茨坦会议公告》(同年8月8日苏联也在该公告上签字)宣布,日本军国主义必须永久铲除,对日本战犯,“将处以严厉之法律裁判”。9月2日签字的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载明,日本天皇及政府所有统治日本国家的权利应受盟军最高统帅之管制。1945年12月26日,美苏英三国举行莫斯科会议,在征得中国政府同意后决定,“同盟国最高统帅为补充投降条款,得发布一切命令”。次年1月19日,根据同盟国的授权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赋予的权力,太平洋盟军最高统帅(即盟国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发布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该宪章第一条指出:设立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公正与迅速审判并惩罚“远东之首要战争罪犯”。根据该宪章,麦克阿瑟任命了11名法官,并以澳大利亚人韦伯为庭长。这11名法官分别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加对日作战的美、英、法、荷、苏、中、澳、加、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国。代表中国参加东京审判的法官是梅汝璈。东京审判的检察工作由盟军最高统帅部属下的国际检察局负责。检察官分首席检察官和陪席检察官。美国人基南任首席检察官兼国际检察局局长。中、苏、澳、英、加、荷、法、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国的10名检察官任陪席检察官。中国人任陪席检察官的是向哲濬。
东京审判的整个过程,除法官会议之外,全部公开进行。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
至1948年4月16日,旷日持久的东京审判,在开庭将近两年之际,终于走完了漫长的审理途程。这期间,法庭提供了1602份书证,传唤了524个证人。辩护方最后发言持续31天,速记记录长达6033页。公诉方发言持续14天,速记记录长达3126页。1948年11月4日上午9点半,法庭再次开庭。庭长韦伯在说完“现在开始。本官宣布判决”后,流利地宣读起判决书来。判决书共十章,加上附属书,总计达1212页。11月12日,读到第十章证明25名被告有罪的判定。25名被告均被宣判有罪。3点55分,庭长韦伯开始宣布量刑: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历史上的今天之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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